一、承包土地
合同单方面毁约怎么办?已经生效的土地承包
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
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
违约,更不得单方解除
合同。解除
合同即构成
违约,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承包土地
合同一方当事人单方
违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持
合同的效力,等待对方履行。当一方预期
违约,对方可坚持
合同的效力,要求或等待对方到期履行
合同,以静观对方的态度是否有所变化,然后决定是否采取相应措施。对于明示毁约,守约方应明确要求对方撤回毁约的思表示,而不能一味地坐等对方履行,以免扩大损失。对于默示毁约,守约方一时无确切证据证实对方毁约,可等待对方到期是否履行;若对方到期不履行,可依实际
违约中的不履行情形追究其
违约责任,或者依法解除
合同,请求赔偿损失。二、土地承包
合同效力认定注意事项有哪些?发包方或者多数村民要求确认
合同的效力,或者在审理相关案件中需要确认
合同效力的情形。此类案件涉及的是以其他方式承包的
合同的效力问题。1、原则上,只要
合同形式合法应确定
合同的效力,特别是作为发包方的村委会主张
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2、多数村民因违反民主议定原则主张村委会与他人签订的
合同无效的,如承包方种植1年以上的,原则上不予支持;承包方种植不足1年的,原则上认定
合同无效;投入不大的可予以适当补偿;有大量投入的,主要针对承包费,必要时针对承包期限作出调整。3、 确认
合同效力后,如发包方主张增加承包费的,可视情增加。4、
合同本身存在不明确之处,如“两委”成员口头答复,
合同条款不全、原村委会成员以个人名义出具答复意见等,此情形下,做出不利于
合同继续履行的解释。综上所述,双方签订土地承包
合同,如果一方毁约,构成民事侵权,作为守约方,有两种选择,要求对方继续履行
合同,或者解除
合同并由对方支付
违约金。在土地承包
合同上引发纠纷,调解不成的,可以找有关部门调解,或者去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