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
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条件是什么?负有
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
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1、在人民法院发出
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
执行的;2、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
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
执行的;3、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
执行,致使
执行工作无法依进行的;4、聚众哄闹、冲击
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
执行人员,致使
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5、毁损、抢夺
执行案件材料、
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
执行器械、
执行人员服装以及
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6、其他妨害或者抗拒
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二、拒不
执行裁决罪的客观表现有哪些?1、要有拒绝
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所谓拒绝
执行,是指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采取种种手段而拒绝履行。2、
执行义务人必须具有能力
执行而拒不
执行。倘若没有能力如
执行义务人本身无
执行财产而无法履行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则是无法、不能
执行,而不是拒不
执行。所谓有能力
执行,是指根据人民法院查实的证据证明负有
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供
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3、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拒不
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尚不属于严重,即使具有拒不
执行的行为,也不能以拒不
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综上所述,拒不
执行裁决罪属于自诉案件,受害人去法院
起诉,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受理,如被告人有履行义务及能力,但是拒绝
执行情节严重的,则构成立案的标准。从具体表现看,拒不
执行裁决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法院才会受理,否则不能追究对方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