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的前提条件是
合同生效吗?
违约责任首先要有有效
合同的存在,才能谈及是否违反
合同产生的责任即
违约责任。
违约是指
合同当事人完全没有履行
合同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一般说来,
违约行为从属于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就包括民事
违约和民事侵权两类。买卖
合同是对缔约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二、
违约的具体分类1)不履行不履行是指在
合同履行期届满时,
合同当事人完全不履行自己的
合同义务。又分为“根本
违约”和“拒绝履行”。根本
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
合同目的。拒绝履行又叫履行拒绝、给付拒绝,是指履行期届满时,债务人无正当理由表示不履行
合同义务的行为。2)不符合约定的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在
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时,仍未履行
合同债务。
合同中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在债权人提出履行催告后仍未履行债务,就是迟延履行。质量有瑕疵的履行又叫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所作的履行不符合
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甚至因交付的产品有缺陷而造成他人人身、财产的损害。不完全履行又叫不完全给付,是指债务人虽然以完全给付的意思为给付,但给付不符合债务本旨。3)其他违反
合同义务的行为其他违反
合同义务的行为主要是指违反法定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的行为。如《担保法》第49条第1款规定,“抵押人转让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而未告知抵押权人或受让人的,其转让行为无效。”
违约行为显然对另一方的利益造成了侵害,受害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进行维权处理的,但涉及到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的,或者以诈骗的手段来实施犯罪行为的,显然还需要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但一切都是需要以
合同为基础来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