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
合同毁约金怎么算
一、房屋租赁
合同毁约金怎么算?
房屋租赁
合同毁约金应该由双方协商确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
违约时应当根据
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
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
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
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
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
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
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
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
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
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
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二、房屋租赁
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
合同。房屋租赁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
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
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
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其实
违约金并没有什么计算公式,双方在约定
违约金标准的时候可以参考
违约有可能会造成的损失来确定,不管是租赁
合同还是其他的
合同,
违约金肯定不能超过
合同标的本身,比如租金一个月才几万元,
违约金就十几万元,这肯定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