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源预约
合同书签了可以毁约吗?通常不可以,属于
违约行为,需要支付
违约金,承担
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只有当一方当事人有重大
违约行为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
合同,并要求其返还所交的预售购房款和利息,并支付
违约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
违约时应当根据
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
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
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
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
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
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
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
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
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
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
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二、
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有哪些?《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
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
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
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在房屋买卖的过程当中,并不是说只有签了房屋预售
合同书以后才不可以毁约,任何的书面
合同,在不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础上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包括房源预约
合同。签
合同本来就要三思而后行,一时冲动在
合同上签字的也得履行应尽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