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离婚冷静期适用的条件是双方协议
离婚的情形,如果是诉讼
离婚的,
起诉一方可以直接持
起诉状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则不适用
离婚冷静期。在我国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协议
离婚和诉讼
离婚。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中的规定,冷静期是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在这30天内双方任意一方不想
离婚的,可以撤回
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
离婚冷静期是使用于夫妻双方协议
离婚的情形,而不适用于诉讼
离婚的情形。法律规定设置
离婚冷静期的目的在于通过
离婚冷静期让夫妻双方谨慎对待婚姻,给自愿
离婚的当事人设置适当的时间“门槛”,促进当事人冷静和理智思考、妥善抉择。避免因为一时冲动而
离婚的情形发生。这样既能保障
离婚自由,又能保障双方作出正确冷静的抉择、保护好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
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
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
离婚登记申请”。二、
离婚冷静期期限届满后怎么办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可以有三种处理方式,第一种是双方仍然选择
离婚的,第二种是其中一方不愿意
离婚的,第三种是双方都不愿意再
离婚的,下面来分别阐述一下。1、其中一方不愿意
离婚的其中一方不愿意
离婚的,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离婚证,则视为撤回
离婚登记申请婚姻关系继续合法有效。如果另一方坚持
离婚,只能通过诉讼
离婚解除婚姻关系或者双方重新协商一致在冷静期届满30日内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
离婚证,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未领取
离婚证仍然想要
离婚的,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后再次向姻登记机关提出
离婚登记申请。2、夫妻双方都不愿意再
离婚的在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均反悔不愿意
离婚的,可以不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
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视为撤回
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关系继续合法有效。3、夫妻双方仍然选择
离婚的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夫妻双方均不反悔决意要解除婚姻关系,应当在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完成
离婚登记,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