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什么是破产保护制度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什么是破产保护制度

如果企业经营面临破产怎么办呢?其实这时候企业可以申请破产保护,那么什么是破产保护制度呢?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破产保护,申请了破产保护对企业来说意味着什么呢?今天,就来为您揭开破产保护制度的神秘面纱。


一、什么是破产保护制度

破产保护是指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后,债务人要提出一个破产重组方案,就债务偿还的期限、方式以及可能减损某些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作出安排。这个方案要给予其一定的时间提出,然后经过债权人通过,经过法院确认,债务人可以继续营业。这就是重整的概念,在中文中又叫破产保护。

二、破产保护的目的和好处

1、破产保护的目的

破产保护的核心,是为重组融资创制了一种特殊的清偿优先级,在缺乏这一优先级时,重组者通常面临一对矛盾:重组得以进行,必须获得新的融资来维持企业营运,并支付资产切割、结构调整、业务重组、雇员遣散等重组步骤所产生的高昂费用,但是很少有人敢把钱借给濒临破产的企业,特别是当它的资产多半都已抵押出去之后,除非这个新的债权人在清偿顺序中被允许“加塞”,这一点,在传统民法中是做不到的。

破产保护除了维护企业和个人的局部利益外,它还有利于防止出现大批失业,对缓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具有积极的意

2、破产保护的好处

在破产保护期间,债权人不得强制要求还债。破产企业,也就是“债务人”,仍可照常运营,企业管理层继续负责公司的日常业务,其股票和债券也在市场继续交易,但企业所有重大经营决策必须得到一个破产法庭的批准,企业还必须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报告。

申请破产保护的企业可以通过资产的重新整合以及剥离不良资产,使公司重新走上正轨,甚至变得比以前更加强大。但如果申请破产保护的公司重组失败,最后还是要破产清算。

三、如何申请破产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破产申请;

(二)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四)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五)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六)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七)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八)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九)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十)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十一)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十二)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 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2、 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看完了以上内容不知道您明白了什么是破产保护制度了吗?如果您需要申请相关保护,可以根据以上内容准备相应的材料。如果您对此还是有很多疑问和困惑,您可以咨询我们,我们的律师会真诚的帮助您,给您一个准确的答案!

...

·房地产公司解散清算程序是什么?
      房地产公司解散清算程序是什么?一、房地产公司解散清算程序1、公司权力机构决议公司权力机构(股东会或董事会)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后应及时召开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表决通过公司解散决议。2、清算组的成立和备案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天内公司即应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


·申请破产重整的程序
      申请破产重整的程序企业在破产之后有一部分的会申请破产重整,破产重整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执行,我们在准备申请破产重整之前就要了解整个申请破产重整的程序,下面为您解答破产重整的程序是怎么走的?有哪些注意事项?申请破产重整的程序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流程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流程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流程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流程如下:第一阶段破产申请与受理(一)破产申请企业自愿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以及企业财产情况说明书等相关材料。破产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人(债务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个人公司申请破产需要向法院提交什么材料 ?
      个人公司申请破产需要向法院提交什么材料?一、个人公司申请破产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1、要求破产还债的书面申请书正本一式三份(内容应包括:企业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企业的登记机关、企业的上级主管机关、委托代理人姓名及单位等内容);2、企业主体资格的证明,需提供最新工商登记单;3、企业......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财产行为撤销的问题?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财产行为撤销的问题?当公司在申请破产后,相关法院就会进行受理,那么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财产的哪些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债务人在此期间是否需要对现有债务提供担保?接下来,请跟随的我们一起去详细的了解吧。一、债务人财产行为撤销的问题《企业破......


·企业集资建的房拆迁应给什么房?
      企业集资建的房拆迁应给什么房?企业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单位统包的制度,单位、个人通过筹集资金,共同承担责任所建造的房屋。房屋的房产权一般掌握在企业手中,那么企业集资建的房拆迁应给什么房?应如何协调单位与个人应拆迁造成损失后的补偿费用?企业集资......


·夫妻协议离婚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的相关规定,夫妻离婚可以通过两种途径:一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核准颁发离婚证;二是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准予离婚。那么夫妻协议离婚的具体程序是什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什么是......


·民事诉讼法管辖 原告就被告原则是什么意思
      民事诉讼法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是什么意思一、民事诉讼法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是什么意思?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原告就被告是国际的普遍惯例之一,这样做有利于法院送达法律文书,节约诉讼成本、缩短诉讼周期,也有利于最终的执行。我看这个规定是不会变的。......


·建筑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的区别
      建筑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的区别在哪里?改革开放后,我国各个城市建筑业迅猛发展,市场竞争也愈演愈烈,建筑企业如果想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就必须对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这两方面进行更好的完善,从而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与地位。......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淮北丘岗区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范围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淮北丘岗区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徐州市(不含新沂市)的环境资源案件;徐州铁路运输法院:·电话:0516-12368·电话:0516-12368淮海丘岗区属于淮河流域水土保持规划的重要水土流失类型区,亦即淮河流域“三山、二丘、一区、一带”......


·同命应当同价,王林律师成功代理山西阳泉特大交通事故!
      2012年02月06日,A驾驶冀XXXX解放牌半挂货车拉乘B沿307复线由西向东行驶至XX出口处路段时,由于遇险操作不当,导致车厢侧翻与由东向西C驾驶的晋XXXX号“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货车相遇肇事,致A、B当场死亡,史根祥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造成死亡二人,伤一......



·南京离婚纠纷律师
    南京离婚纠纷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及诉讼代理,为离婚人士提供离婚财产纠纷、离婚房产纠纷等离婚法律服务,包括离婚协议书,子女抚养、抚抚养权变更、财产分割、继承等。致力于保障当事人在婚姻继承、财产、子女抚养这三大方面的合法权益,处理遗产继承和财......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石榴园28号(已经合并至南京市第二看守所),邮政编码210004,具体地址在南京市新街口西南方向,王府大街边,聘请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无罪申诉罪轻辩护的。律师提示:因区划调整,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抵押物担保的范围有哪些?
      抵押物担保的范围有哪些?1、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抵押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2、抵押物的范围(1)以登记为准抵押物登记记载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登记......


·我给担保公司扣抵押车犯法吗
      我给担保公司扣抵押车犯法吗一、抵押的含义抵押,在银行或地产界称为按揭,是指提供私人资产(不论是否为不动产)作为债务担保的动作,多发生于购买房地产时银行借出的抵押贷款或在典当商折现非不动产的物品。一般,借款可以分为“有抵押借贷”和“无抵押借贷......


·法院工程款经济纠纷执行期限
      法院工程款经济纠纷执行期限对于经济纠纷的问题,我们需要注意,经常会遇到在法院判决之后,对方不予执行的情况。那么,法院工程款经济纠纷执行期限是多久呢?对于因没有支付能力而拖欠工程款的如何处理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一、法院......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什么是破产保护制度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小孩骑电动车吓到人了,没有撞到人和车,他自己车子倒了把脚压伤
·我于2019年11月15日乘坐863公交,车内摔倒,致右腿股
·左手拇指受伤,你好;我是一名普通打工者
·你好,我因为家庭暴力,想起诉离婚两个孩子监护权归我
·因感情不和想要离婚,自行无法协商,想要起诉离婚,咨询起诉流程
·在村民换届选举中叔伯兄弟也就是堂兄堂弟有一个是村支书另一个还可以报名竞选村主任s
·醉驾,没有伤人,就是一个追尾,对方已赔清楚,亮解书已有,现案
·股东有权知道经营者的工资涨幅标准么
·缴了意向金不给退可以要求他退还吗
·出纳把公款弄丢了,怎么办?
·这个能算工伤吗,你好,你好,如果非因工作原因患病,不能算工伤。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是否增加补充协议?


推荐律师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305191148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小孩骑电动车吓到人了,没有撞到人和车,他自己车子倒了把脚压伤
·我于2019年11月15日乘坐863公交,车内摔倒,致右腿股
·左手拇指受伤,你好;我是一名普通打工者
·你好,我因为家庭暴力,想起诉离婚两个孩子监护权归我
·因感情不和想要离婚,自行无法协商,想要起诉离婚,咨询起诉流程
·在村民换届选举中叔伯兄弟也就是堂兄堂弟有一个是村支书另一个还可以报名竞选村主任s
·醉驾,没有伤人,就是一个追尾,对方已赔清楚,亮解书已有,现案
·股东有权知道经营者的工资涨幅标准么
·缴了意向金不给退可以要求他退还吗
·出纳把公款弄丢了,怎么办?
·这个能算工伤吗,你好,你好,如果非因工作原因患病,不能算工伤。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是否增加补充协议?

热门城市

·湖州律师
·
廊坊律师
·
江苏律师
·
赣州律师
·
静安区律师
·
徐州律师
·
南充律师
·
那曲律师
·
新余律师
·
两江新区律师
·
洛阳律师
·
平凉律师
·
洋浦经济开发区律师
·
宜春律师
·
河池律师
·
黄山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