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所在地
遗产是怎么继承的?被继承人所在地
遗产可以按照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的方式来进行,
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
遗产;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
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二、法定继承的顺序是什么?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
遗产的先后秩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
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
执行。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
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
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
遗产。有关
遗产继承处理的具体情况,可以依据法律上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办理,特别是对于
遗产的具体情况,应当还应当基于实际的违法事实来进行办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