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的本质主要就是什么
合同履行,是指
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据
合同条款的规定,实现各自享有的权利,并承担各自负有的义务。
合同的履行,就其实质来说,是
合同当事人在
合同生效后,全面地、适当地完成
合同义务的行为。《
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
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规定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保证实现此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依据《
合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第三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
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二、
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规定《
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
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当事人履行
合同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全面、适当履行的原则全面、适当履行,是指
合同当事人按照
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履行义务的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以及履行的方式、地点、期限等,都应当按照
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2)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我国《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也是《
合同法》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原则,它贯穿于
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全过程。因此,当事人在订立
合同时,要讲诚实,要守信用,要善意,当事人双方要互相协作,
合同才能圆满地履行。3)公平合理,促进
合同履行的原则
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订立
合同时起,直到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以及发生争议时对纠纷的解决,都应当依据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
合同法》的规定,根据
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善意地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等附随义务。4)当事人一方不得擅自变更
合同的原则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
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
合同。《
合同法》在若干条款中根据不同的情况对
合同的变更,分别作了专门的规定。这些规定更加完善了我国的
合同法律制度,并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保护
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应遵守诚实守信、公平合理、相互协商的原则履行。一方不得擅自更改
合同内容和
合同履行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要求这类
违约方对自身的损失进行赔偿,拒不赔偿的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