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法律对于法定监护人规定是怎样的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孩子在成长过程中法定监护人对其的是十分重要的。在平常的生活中法定监护人负责监督被监护人行为,保护其利益,并且管理财产其财产。那么法律对于法定监护人规定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有关法定监护人规定的有关知识。

1、法定监护人规定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2、法定监护人责任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及“罪责自负原则”,刑法没有规定监护人要为其被监护对象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故监护人不可能因为被监护对象的犯罪行为而承担刑事责任。

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有对于教唆犯的刑事责任的规定,如果符合教唆犯的犯罪构成,则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③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范围及选择和民事责任如下作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法定监护人对于被监护人有监护的义务,必要时候还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所以有读者是一名法定监护人的话,我们希望法定监护人能够监护好被监护人,遵守先关法定监护人规定,引导其走上正确的道路,毕竟现在熊孩子也不少。

...

·还没有文章
·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除了出租房可以提出外,承租方也可以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但无论是哪一方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都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下面,我们下文为你详细介绍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您可以阅读做一个了解。一、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


·涉外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涉外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一、涉外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


·一次性付清购房流程是什么
      现代社会,人们在买房时,有的选择购买期房,有的选择购买成品房。那么,不同的买房方式,在付款时也会有不同的方式。在购买成品房时,一次性付清购房款是买房的一般要求,那么,一次性付清购房流程是什么?今天,我们做了以下解答。一、选房选择地理位臵对......


·异地离婚怎样办理
      夫妻要想进行异地离婚的,也不是说不可以。只不过就我国的离婚方式来看,异地离婚的只允许进行诉讼离婚。那具体来说,夫妻异地离婚怎样办理呢?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异地离婚怎样办理1、写好离婚起诉书(可......



·周华律师谈美国磊若遭遇滑铁卢-云南省高院驳回原告起诉
      美国磊若软件公司在范围内的大规模诉讼,虽然获得了一部分法院的支持,但是也并非没有例外,云南省高院就强势驳回了磊若的诉讼请求,极大地振奋人心。郑州地区的磊若公司起诉案件,可以联系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周华律师代理,给你专业的建议和服务......


·武汉刑事辩护律师哪个好?
      一、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是否要请律师?由于大多数没有聘请过律师的人并不十分了解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工作和作用,同时有些部门中的腐败分子对律师的抵触和错误的诱导,造成很多人对律师的工作和作用产生了怀疑。本人在办理刑事案......



·南京刑事律师说法
    南京刑事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在线刑事辩护咨询服务,处理刑事案件、刑事辩护、贪污受贿案件、经济案件、盗窃、强奸杀人、毒品案件等。南京刑事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家属委托,提供刑事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调查取证以及申请取保候审等,为希望得到法律......


·南京市看守所地址在哪里?公交地铁怎么乘?自己驾车怎么走?
    南京市看守所怎么走?南京市..看守所在什么地方?南京市看守所公交直达是江东门纪念馆站或者云锦路站,途径公交车:7路37路61路63路161路166路y7路夜间,或者地铁2号线的云锦路站2号出口。律师提示:南京市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去......



·专利侵权应该怎样认定?
      专利侵权应该怎样认定?对专利侵权行为作出认定,在现实中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因为,法律中规定了一些不视为专利侵权的行为,在实施了这些行为的情况下,就不能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那到底专利侵权应该怎样认定呢?我们带来相关文章,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专......


·15岁未成年人盗窃如何处理
      一、15岁未成年人盗窃如何处理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它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点:由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可知,盗窃罪要达到16周岁,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才能构......


·贷款合同解除之后贷款怎么还
      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向银行申请购房贷款之后,则基于双方之间签订的贷款合同,申请人应当按期、及时、足额的进行还款。那要是现实中贷款合同被解除了,那么贷款合同解除之后贷款应该怎么还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贷款合同解除之后贷款怎么还......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法律对于法定监护人规定是怎样的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离婚,婚后买的房子,婚后买的房子,男方家拿的钱,离婚时女方还
·这个在法律里属于哪一方面的啊
·取证,我实际的基本工资为1400
·你好,律师,我是六个月孩子的妈妈,想离婚
·工伤,家具厂,电锯锯伤右手大拇指
·你好,一般看守所最长能呆多久判刑
·企退教师补差额养老金偏低。
·签的有劳动合同,但没交社会保险怎么办请输入问题标题
·我们工厂元旦不放假。找那里
·各个小区供暖是否有要求?
·姜律师你好!我是江苏新沂邵店人,目前在宿迁客运中心枢纽站打工
·有关法院案件先刑事后民事的问


推荐律师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离婚,婚后买的房子,婚后买的房子,男方家拿的钱,离婚时女方还
·这个在法律里属于哪一方面的啊
·取证,我实际的基本工资为1400
·你好,律师,我是六个月孩子的妈妈,想离婚
·工伤,家具厂,电锯锯伤右手大拇指
·你好,一般看守所最长能呆多久判刑
·企退教师补差额养老金偏低。
·签的有劳动合同,但没交社会保险怎么办请输入问题标题
·我们工厂元旦不放假。找那里
·各个小区供暖是否有要求?
·姜律师你好!我是江苏新沂邵店人,目前在宿迁客运中心枢纽站打工
·有关法院案件先刑事后民事的问

热门城市

·绍兴律师
·
大庆律师
·
中山律师
·
乐山律师
·
海外律师
·
文昌律师
·
可克达拉律师
·
河西区律师
·
梅州律师
·
海北律师
·
武清区律师
·
阜阳律师
·
呼和浩特律师
·
南昌律师
·
北京律师
·
昆玉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