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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抢劫打伤民警如何定罪

一、团伙抢劫打伤民警如何定罪 打伤警察是袭警,不以独立罪名模式存在,袭击警察行为多以“妨害公务罪”论,根据伤者的伤情视情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一)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团伙抢劫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263条的规定,犯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团伙抢劫是按总的抢劫数额的,不是按每个人得到的数额计算的。 以上就是关于抢劫打伤民警问题的详细解答。团伙抢劫打伤民警在法律上并不是一条单独的罪名,根据情节严重状况在法律上有抢劫罪、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有不同的量刑标准,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更多相关的问题欢迎前来咨询网站,这里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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