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后原
合同的效力如何?
一、
合同变更后原
合同的效力规定
(1)
合同变更是在保持原
合同关系基础上的
合同的某项或某部分的变化,因而,在
合同变更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
合同内容履行,否则发生
违约。
(2)
合同变更原则上只向未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
合同的变更而失去法律依据。
(3)
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民法通则》第115条规定,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二、
合同主体变更后原
合同是否还有效
《
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
合同。
合同的变更以原
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即使是进行
合同变更也不得超出原
合同关系而且还需要在特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
合同变更。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
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
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
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仍然有效。
合同的变更以原
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
合同关系之外。原
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仍保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原
合同债权所有的利益与瑕疵仍继续存在,只是在增加债务人负担的情况下,非经保证人或物上担保人同意,保证不生效力,物的担保不及于扩张的债权价值额。
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民法通则》第115条规定:“
合同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在
合同变更以前,由于一方的过错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对此另有约定,在
合同变更以后,受损失的一方仍然有权请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
当事人对
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三、
合同变更的条件
1.原
合同关系有效成立。
合同的变更必须以有效成立的
合同为对象,凡未成立或无效的
合同,不存在变更的问题。因为,
合同的变更发生改变原
合同关系之效力,无原
合同关系便无变更的对象。
合同无效,自始即无
合同关系;
合同被撤销,
合同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亦无
合同关系;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
合同,仍无
合同关系。在这些情况下,自无变更
合同的余地。
2.
合同要素发生变化。
有效成立的
合同要成立
合同变更,必须有
合同要素的变化。在广义
合同变更中,不仅指
合同主体发生变更,也包括
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在狭义的
合同变更中,则不包括
合同主体的变更,仅指
合同内容的变更。因此,
合同要素发生变化是
合同的变更不可或缺的条件。
3.
合同的变更必须有合法依据。
在
合同法学上,
合同变更的合法依据主要包括:当事人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
合同是
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因此,当事人的合意是引起
合同关系变更的重要法律事实。前文已经指出,
合同通过当事人协商变更是
合同变更的一种类型,我国《
合同法》第7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
合同”。
4.符合法律要求的方式。
对
合同的变更法律要求采取一定方式的,须遵守此种要求。基于情势变更原则变更
合同,变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
合同,须经法院或者仲裁裁判的方式。当事人协议变更
合同,有时需要采用书面形式,有时则无此要求。《
合同法》第77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
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其规定。
合同变更在
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是十分常见的情形,为了弥补原
合同中的不足,或者应对客观事实的变化情况,需要及时对原
合同进行变更。原
合同在变更以后,不变的规定依然有效,改变的规定以新
合同为准。新
合同在效力上要优于旧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