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
民间借贷纠纷的
合同履行地有约定的当然从约定,对于没有约定的依哪条法律确定
管辖实践中有两种观点。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一)确定
民间借贷纠纷
管辖法院的法律依据关于
民间借贷纠纷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有约定的当然从约定,很容易确定
管辖法院,对于没有约定的依哪条法律确定
管辖实践中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依据《
合同法》第62条“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认为
民间借贷应以接受货币一方即出借方所在地为
合同履行地。第二种观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
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
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
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
合同是双务
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
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
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
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
合同履行地。”,依据此条批复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
合同履行地。二、如何确定
民间借贷纠纷的
管辖最高人民法院批复虽在部分情况下适用条件不充分,但作为专门规定
管辖的法律条文,多数时候还是有其应用的合理性,在没有更具体的条款可用时,比起用《
合同法》确定
管辖,以该批复确定
管辖更为合适,但应区分情况稍作变通。1.以贷款方所在地为
合同履行地在划出借款的行为由贷款方本人完成时,比如出借现金、银行转账,“贷款方划出借款地”基本就是贷款方所在地,此时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批复的适用条件,应以贷款方所在地为
民间借贷纠纷的
合同履行地确定
管辖。2.以实际划出借款行为地为
合同履行地不管是侵权行为地还是
合同履行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民事诉讼法在确定
管辖时总是要选择跟法律行为或事实本身具有密切联系的点,这也是国际私法通行的确定联结点的原则。贷款方划出借款的行为是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得以成立的前提,是借贷行为能够完成的关键,所以贷款方划出借款地应该算是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密切联系点。诸如通过借信用卡的借贷行为,若是由借款人自己取款,贷款人所在地和实际划出借款地可能就不等同,此时就应以实际划出借款地为
民间借贷纠纷的
合同履行地。
民间借贷案件的履行地的确定非常重要,因为履行地的确定直接证明案件需要在哪个地方进行审理。一般情况下是按照借贷的地点来当做履行地,如果有约定的话肯定是会按照约定的地点当做履行地,具体案件需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