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村委盖章的
合同合法吗?并不一定合法,村委会盖章
合同有效是看情况的。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就擅自修建房屋的则不合法,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审批后,才依法进行修建。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另外,附条件
合同的条件必须符合如下要求:第一,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也就是说,条件不是现实存在的,而是属于尚未发生的客观不确定的事实,可能实现也可能不实现,条件具有不确定性。第二,条件是由当事人设定而非法定的。作为条件的事实必须是当事人自己选定的,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而不是由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它是
合同中的任意条款而非法定条款。第三,条件必须是合法的。当事人不得以有损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事实或有损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作为
合同的附条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条件违反法律规定,应当认定民事行为无效。第四,条件不得与
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二、
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条件主要有哪些?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法。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
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
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
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
合同主体是不同的,
合同主体是
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
合同权利并承担
合同义务的人。2、双方当事人订立
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
合同,是指订立
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
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
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订立的
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
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法。3、当事人必须就
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
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4、
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要约承诺是
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
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法。如果
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
合同未成立。
合同是从
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
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法。对于
合同的签订是属于
合同双方的民事行为,当事人都必须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所以是不可以对抗相关法律规定中明确的
合同成立条件的,如果涉及到村委盖章的
合同中,存在徇私的行为的,那么还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