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买卖
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一、不动产买卖
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①主体合格,当事人应具备订立
合同的条件。
②意思表示真实。
③行为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无效。
④形式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
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不动产买卖
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当事人相关信息。
2、标的物基本信息。
3、价款。
4、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5、
违约责任
6、解决争议的方式
7、
合同生效条款
8、
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
9、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10、附件
三、不动产买卖
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
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
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
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不动产买卖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
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其实,大多数
合同生效的条件基本都是一致的,关于不动产买卖
合同,类似于商品房买卖
合同,那是必须要到房管局网签备案的,但签了房屋认购书以后就不能再随便
违约了,
合同生效后没有法定条件的不能随便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