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约金和
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吗?不可以同时适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
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
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
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的性知质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可以在
合同中约定定金具有互不排斥的多重性质。例如,对立约定金,当事人可以约道定在正式订立主
合同后,定金不予以返还,而是转而用作
违约定金;对于成约定金、证约定金,亦可通过约定使其给付后同时具有
违约定金性质。根据上述规定,定金和
违约金不可以同时适用。履约保证金一般只履约定金,适用定金法则。二、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
违约时应当根据
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
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
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
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
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
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
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
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是
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
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
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
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
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
违约金额、或者当
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的
合同履约金和
违约金的具体认定和处理情况,对于相关事项的办理,应当严格基于双方协商认定的结果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
违约金的标准,是不可以高于造成实际损失的30%的,否则可以要求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