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
医疗费可以索要双份赔偿吗?工伤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
医疗费不可以索要双份赔偿,第三人已经支付了
医疗费,社保机构是不需要在支付
医疗费的。如果由社保机构先行支付
医疗费,是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的。《社会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
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
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
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的通知1、被侵权人有权获得工伤
保险待遇或者其他社会
保险待遇的,侵权人的侵权责任不因受害人获得社会
保险而减轻或者免除。根据《社会
保险法》第三十条和四十二条的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工伤
保险基金或者其他社会
保险支付工伤
保险待遇或者其他
保险待遇。2、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
保险费,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并构成工伤,侵权人已经赔偿的,劳动者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除
医疗费之外的工伤
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工伤
保险待遇的,可以就
医疗费用在第三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向其追偿。二、
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是
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
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
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
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
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
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三、
交通事故属于工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关于审理工伤
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 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工伤和
交通事故竞合的情况下,尽管
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和社保机构都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很多赔偿都不能索要双份的。比如工伤
保险机构支付了伤残津贴的情况下,除非是低于人身损害残疾赔偿金,这样的话肇事者需要补足,不然也不能要双份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