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终止的事由有哪些 一、
商标权终止的事由有哪些
(1)因注册
商标法定有效期限届满又末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
商标注销,
商标权因而终止。
(2)因
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注册而导致
商标权终止。
(3)因注册
商标争议被
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
商标,而导致
商标权终止。
(4)因
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导致
商标权终止。
(5)因
商标注册不当,被
商标局撤销注册或者经
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而导致
商标权终止。
(6)因
商标注册人违反
商标法规定被
商标局撤销其注册
商标,导致
商标权终止。
二、
商标权包括哪些内容
1、专有使用权
专有使用权是
商标权最重要的内容,是
商标权中最基本的核心权利。它的法律特征为,
商标权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独占性地使用核准的
商标,并通过使用获得其他合法权益。
专有使用权具有相对性,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我国《
商标法》第51条规定:注册
商标的专用权看,以核准注册的
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即注册
商标只能在注册时所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而不及于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
商标权人也不得擅自改变构成注册
商标的标志,也不能使用与注册
商标近似的
商标。
2、禁止权
禁止权是指注册
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其注册
商标相同或近似的
商标。
商标权具有与财产所有权相同的属性,即不受他人干涉的排他性,其具体表现为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印制注册
商标及其他侵权行为。
禁止权的效力涉及以下四种情形:第一,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的
商标;第二,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
商标;第三,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
商标;第四,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
商标。
3、许可权
许可权是指注册
商标所有人通过签订许可使用
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
商标的权利。许可使用是
商标权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方式。许可人是注册
商标所有人,被许可人根据
合同约定,支付
商标使用费后在
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时间内有权使用该注册
商标。
4、转让权
转让,是指注册
商标所有人按照一定的条件,依法将其
商标权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行为。转让
商标权是
商标所有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方式,
商标权转让后,受让人取得注册
商标所有权,原来的
商标权人丧失
商标专用权,即
商标权从一主体转移到另一主体。转让注册
商标,应由双方当事人签订
合同,并应共同向
商标局提出申请,经
商标局核准公告后方为有效。
在上述六种情况下会导致
商标权的终止,即以上就是
商标权终止的事由。虽然我国规定对
商标权的保护为10年,但是在保护期限届满之前可以申请进行续展,然后就会延长对
商标权的保护。更多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你可以到我们网站进行具体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