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由什么部门
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
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
行政处罚的案件
管辖是怎样的(1)事务
管辖。指不同部门的行政机关以及拥有行政职权的有关组织受理
行政处罚案件的权限范围。可分为专属
管辖和共同
管辖。(2)级别
管辖。指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的上下级行政机关以及拥有行政职权的有关组织之间受理房地产
行政处罚案件的分工。(3)地域
管辖。指同级的行政机关或有关组织之间受理房地产
行政处罚案件的分工。该机关或组织只能受理自己
管辖区域内的案件。3.
行政处罚的程序(1)立案。行政机关或有权组织决定立案的,先应填写立案单,然后报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批准受理
行政处罚案件,并由其确定承办人员。(2)查证。指对房地产违法行为进行的调查取证。包括传唤、传讯、取证三个步骤。(3)审议。分为以下步骤:汇报案情,即由承办人员向参加审议的人员汇报案件中涉及的当事人违法事实;审查,即由审议人员对违法人员违法行为进行审查核实;评议,审议人员对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情节、如何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分析认定;确定处罚意见;按照审批权限呈报审批。(4)裁决。呈报的处罚意见获得批准的,要制作处罚决定书,由承办人员向被处罚人宣读。
行政处罚决定可以采取口头方式和书面方式。(5)
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被处罚人不服的,应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法定期限届满而又不申请行政复议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即告生效。已生效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具有强制
执行的效力,被处罚人如果拒不
执行已生效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作出处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
行政处罚判决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不
执行也不
上诉,可能会被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那么情节会上升一个倍。
行政处罚不是以处罚为主,只要可以积极的改正,认罚就可以没有什么大问题。
行政处罚的形式一般是警告或者是罚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