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未实际履行的解除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一、
合同生效未实际履行的解除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
违约责任,对
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等。
二、相关知识介绍:
1、《
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
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合同。单方擅自解除
合同,违反了
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就其
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
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
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
合同一方订立
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
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
违约时应当根据
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
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
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
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发号司法解释问题的批复规定而不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
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
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
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
合同履行地。
5、而是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
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
合同履行定地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第三条规定即当事人在
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做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
管辖。
综上所述,依法成立的
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合同,如果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
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