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人权益包括哪些
商标权的取得分为了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而当事人取得了
商标权,成为
商标权人后就会拥有相应的权益,也叫
商标权人的权利。那么您知道
商标权人权益具体包括了哪些内容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专有使用权
专有使用权是
商标权最重要的内容,是
商标权中最基本的核心权利。它的法律特征为,
商标权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独占性地使用核准的
商标,并通过使用获得其他合法权益。专有使用权具有相对性,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我国《
商标法》第56条规定:“注册
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
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即注册
商标只能在注册时所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而不及于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
商标权人也不得擅自改变构成注册
商标的标志,也不能使用与注册
商标近似的
商标。
二、禁止权
禁止权是指注册
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其注册
商标相同或近似的
商标。
商标权具有与财产所有权相同的属性,即不受他人干涉的排他性,其具体表现为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印制注册
商标及其他侵权行为。由此可见,专有使用权和禁止权是
商标权的两个方面。使用权和禁止权的区别在于两者之间有着不同的效力范围。使用权涉及的是注册人使用注册
商标的问题,禁止权涉及的是对抗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注册
商标的问题。根据我国《
商标法》的规定,注册人的专有使用权以核准的注册
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这就是说,注册人行使使用权时受到两方面限制:1、只限于
商标主管机关核定使用的商品,而不能用于其他类似的商品;2、只限于
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文字、图形,而不能超出核准范围使用近似的文字、图形。但是,禁止权的效力范围则不同,注册人对他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
商标相同或近似的
商标,均享有禁止权。这就是说,禁止权的效力涉及以下四种情形: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的
商标;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
商标;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
商标;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
商标。
三、许可权
许可权是指注册
商标所有人通过签订许可使用
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
商标的权利。许可使用是
商标权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方式。许可人是注册
商标所有人,被许可人根据
合同约定,支付
商标使用费后在
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时间内有权使用该注册
商标。实质上,许可制度对于企业将发展横向联合,发挥优势,扩大名牌商品生产,活跃流通,满足消费者需要,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四、转让权
转让,是指注册
商标所有人按照一定的条件,依法将其
商标权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行为。转让
商标权是
商标所有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方式,
商标权转让后,受让人取得注册
商标所有权,原来的
商标权人丧失
商标专用权,即
商标权从一主体转移到另一主体。转让注册
商标,应由双方当事人签订
合同,并应共同向
商标局提出申请,经
商标局核准公告后方为有效。关于
商标权人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了四个,即上文中提到的转让权、许可权、禁止权以及专有使用权。具体的内容,您不妨在上文中进行详细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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