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中的诉讼主体资格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交工具的日益普及,有一些人未经
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
商标相同或近似的
商标,或者损害了
商标权人合法权益,就引起了
商标侵权。如果这时候我们要对其进行诉讼,
商标侵权中的诉讼主体资格是怎么样的呢?
一、提出申请情况
提出申请的利害关系人,包括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
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注册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被许可人中,独占使用许可
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排他使用许可
合同的被许可人在
商标注册人不申请的情况下,可以提出申请。
二、诉讼主体资格
可以根据侵权内容去选择主体,侵犯注册
商标专用权诉讼主体有:(一)
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
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二)在发生注册
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
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
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
商标注册人共同
起诉,也可以在
商标注册人不
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
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
合同的被许可人经
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
起诉讼。
三、侵犯注册
商标专用权诉讼
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因侵犯注册
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
商标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其中,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
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
管辖权。在
专利侵权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国
专利局授予的有效
专利权作为法律保护的客体,审查其是否受到侵害。至于原告的
专利权或者原、被告双方各自拥有的
专利权是否真正符合
专利性条件,应当由诉讼当事人通过撤销程序或者无效程序解决;诉讼当事人不向
专利复审委员会请示撤销或者宣告对方
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诉讼当事人拥有的
专利权有效。根据我们的解答,相信您已经了解清楚了
商标侵权中的诉讼主体资格了。只要是
商标的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干涉、妨碍到
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
商标,损害了相应的合法权益,那么就有诉讼主体资格,就可以行使相应的法律权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