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
专利权人需要什么资料进行办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专利权人更改
专利著录事项的,需要的材料包括著录项目变更请求书、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企业法人相关事项说明文书等。著录项目变更请求书著录项目变更请求书是申请人向国家
知识产权局提交的申请,以表明申请人的要求。该请求书内容包括申请人的情况、
专利号、变更前事项、请求变更事项等。需要说明的是,著录项目变更请求书不适用于发明创造名称的变更,发明创造名称的变更应当使用意见陈述书或者补正书。《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九条 向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或者办理各种手续,应当由申请人、
专利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委托
专利代理机构的,由
专利代理机构盖章。请求变更发明人姓名、
专利申请人和
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和地址、
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代理人姓名的,应当向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办理著录事项变更手续,并附具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二、增加
专利权人费用《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 向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申请
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二)、发明
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三)、
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四)、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五)、著录事项变更费、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前款所列各种费用的缴纳标准,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规定。在办理
专利权手续时,应该缴纳延长期限请求费、年费、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缴纳后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增加
专利权益人。增加后办理
专利权的登记,
专利权益人可以行使自身的
专利权益,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