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保险对象 第一条 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
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
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个人也可以投保)。 第二章
保险期限 第二条
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 第三章
保险金额 第三条
保险金额最低为壹仟元,最高为壹万元。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四章
保险责任 第四条 本
保险为定期意外伤害
保险。被
保险人在
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
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
保险金额。 1.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
保险金额全数。 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
保险金额全数。 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
保险金额半数。 4.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
保险金额。 第五条 被
保险人在
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
保险金。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
保险金额全数。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
保险金额全数时,
保险效力即行终止。 第五章 除外责任 第六条 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
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
保险公司不负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 1.被
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 2.被
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 3.战争或军事行动; 4.被
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残废。 第七条 被
保险人因意外伤残所支出的
医疗和医药等项费用,
保险公司不负给付责任。 第六章
保险费率 第八条
保险费率根据行业(工种)或工作性质分别订定。 第七章
保险手续和
保险费的缴付 第九条 投保时,投保单位应填写投保单一份和全体被
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经
保险公司核定承保后签发
保险单。 第十条 被
保险人在投保时,可以指定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以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第十一条 在
保险单有效期间,投保单位如因人员变动,需要加保或退保,或因被
保险人要求变更受益人,应填写变动通知单一式三份,送交
保险公司据以签发批单,作为
保险单的附件。 被
保险人中途离职,不论已否办理批改手续,均自离职之日起丧失
保险效力,
保险公司应退还已缴的未到期
保险费。 第十二条 投保单位应在
保险起保日一次缴清
保险费,有特别约定的可分期缴费。
保险公司于收到
保险费后,
保险单开始生效。 分期缴费的,如在约定期限内不能交付时,
保险单即行失效。 第八章
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第十三条 被
保险人在
保险单有效期间,发生
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被
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通过投保单位向
保险公司申请给付
保险金,并提供下列单证: 1.
保险单证及投保单位的证明; 2.被
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 3.被
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废时,应提供治疗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
保险公司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
保险金。如果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足二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 附一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
保险投保单
保险单号:_____ ┏━━━━━━━━┯━━━┯━━━━━━━━━━━━━━━━━━━━━┓ ┃ 投保人 │ │投
保险别 ┃ ┠────────┼───┼───┬───┬──┬─────┬──┬─┨ ┃ 被
保险人姓名 │ │性别 │ │年龄│ │职业│ ┃ ┠────────┼───┴───┴───┴──┴─────┴──┴─┨ ┃ 家庭住址 │ ┃ ┠────────┼─────────────────────────┨ ┃ 健康情况 │ ┃ ┠────────┼─────────────────────────┨ ┃受益人姓名及称谓│ ┃ ┠────────┼─────────────────────────┨ ┃
保险金额 │ ┃ ┠────────┼─────────────────────────┨ ┃ 附加
医疗险 │ ┃ ┠────────┼─────────────────────────┨ ┃
保险费 │每仟元
保险金额 元 角 总计人民币(大写) ┃ ┠────────┼─────────────────────────┨ ┃
保险储金金额 │按第 档次每仟元 元总计人民币(大写) ┃ ┠────────┼─────────────────────────┨ ┃
保险期限 │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 ┠─┬──────┴──────────┬──────────────┨ ┃ │1.(被
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被
保险人签章 ┃ ┃说│2.被
保险人如有病残情况,应在健康│ ┃ ┃ │ 情况栏内据实填写。 │ ┃ ┃明│3.受益人由被
保险人指定,中小学生│ ┃ ┃ │ 平安
保险不慎。 │ 年 月 日 ┃ ┗━┷━━━━━━━━━━━━━━━━━┷━━━━━━━━━━━━━━┛ 附二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
保险保险单
保险单号码:_____ 本公司根据人身意外伤害
保险条款和投保单的各项内容,承保被
保险人的人身意外伤害
保险,特订立本
保险单。 ┏━━━━━━━━┯━━━┯━━━━━━━━━━━━━━━━━━━━━┓ ┃ 投保人 │ │ 承
保险别 ┃ ┠────────┼───┼───┬───┬──┬─────┬──┬─┨ ┃ 被
保险人姓名 │ │性别 │ │年龄│ │职业│ ┃ ┠────────┼───┴───┴───┴──┴─────┴──┴─┨ ┃ 家庭住址 │ ┃ ┠────────┼─────────────────────────┨ ┃ 健康情况 │ ┃ ┠────────┼─────────────────────────┨ ┃受益人姓名及称谓│ ┃ ┠────────┼─────────────────────────┨ ┃
保险金额 │ ┃ ┠────────┼─────────────────────────┨ ┃附加
医疗险金额 │ ┃ ┠────────┼─────────────────────────┨ ┃
保险费率 │每仟元
保险金额 元 角 附加
医疗险每仟元 元 角┃ ┠────────┼─────────────────────────┨ ┃
保险费合计 │人民币(大写) $ ┃ ┠────────┼─────────────────────────┨ ┃ │按第 档次每仟元
保险金额储金 $ ┃ ┃
保险储金金额 ├─────────────────────────┨ ┃ │总计:人民币(大写) $ ┃ ┠────────┼─────────────────────────┨ ┃
保险期限 │ 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 ┠─┬──────┴──────────┬──────────────┨ ┃备│ │
保险公司签章 ┃ ┃注│ │ 年 月 日┃ ┗━┷━━━━━━━━━━━━━━━━━┷━━━━━━━━━━━━━━┛ 签章:_____ 复核: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