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
医疗费报销比例
工伤
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
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
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
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
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其中,工伤
医疗康复类待遇相关规定如下:
(1)治疗工伤的
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
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和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但应注意以下事项:首先,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
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
医疗机构急救;其次,治疗工伤的费用应符合工伤
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
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
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最后,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
医疗待遇,按照基本
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处理。
(2)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职工治疗工伤需要住院的,由工伤
保险基金按照规定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
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由工伤
保险基金负担。
(3)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由工伤
保险基金负担。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
(4)劳动能力鉴定费。劳动能力鉴定是职工配置辅助器具、享受生活护理费、延长停工留薪期、享受伤残待遇等的重要前提和必经程序,因此产生的劳动能力鉴定费也由工伤
保险基金负担。《工伤
保险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劳动能力鉴定费的负担问题,各省规定也不尽相同。
《工伤
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
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
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
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
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
保险药品目录、工伤
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
保险基金支付。工伤
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
保险药品目录、工伤
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
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
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
保险基金支付,
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
医疗待遇,按照基本
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
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
保险基金支付。
如发生治疗工伤的
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则从工伤
保险基金中支付。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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