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私自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我国相关法律中规定,录音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使用,那要是私自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这就让很多人不清楚了,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私自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在诉讼实践中,要使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2、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在其工作处所或者住所以窃听方式取得的录音资料,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3、对方未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录音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法院就应当确认该录音证据的证明力。另外,在采取偷录的方式收集自己所需的证据时,应当尽量采用先进的录制设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尽量选择杂音干扰少的地方录制。在偷录中,应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及录制时间,并巧妙地引导或提示对方表明身份,以增强证据的可信程度。二、刑事诉讼证据收集有什么要求(一)全面取证规则。即司法人员在调取证据时,应当尽可能的全面调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材料,证据形式不仅要穷尽刑诉法第五十条规定的七种证据形式,还要尽可能地全面调取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证据材料。只有这样才能更加清楚的查明案件事实,也是确保正确判案的前提。全面取证规则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已作了详尽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二)合法取证规则,即要求取证主体合法、程序合法、方法得当。主体合法要求证据的调取人必须具有合法的身份。如调取证人证言时,必须有两名以上司法工作人员调取;辩护律师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必须征得人民法院的准许;司法人员制作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拍摄物的照片、录像以及有关证据录音时,制作人不得少于二人;生理上、精神上有陷缺或者年幼,不能辩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等。程序合法要求证据调取必须符合法定程序或方式。如询问证人时应当事先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及作伪证的责任;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住处或者司法机关进行,不得另行指定其他地点;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书证的副本、复制件,视听资料的复制件,物证的照片、录像,应当附有关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原件、原物存放处的说明,并由制作人签名或者盖章;向单位收集、调取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提供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等。方法得当要求调取证据应当采取正确方法。如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等。但在司法实践中有设置“犯罪陷井”,引诱犯罪的特别例外情况,如在假币犯 罪和毒品犯罪中,侦查人员“卧底”或利用“线人”诱惑犯罪行为人进行假币、毒品交易时被当场查获而取得的证据。严格地讲“引诱犯罪”而获取的被告人犯罪的 证据是不符合我国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但就我国当前的政治、法制和治安环境的现状而言,利用这种侦查谋略在侦破一些重特大刑事案件中又取到了积极作用。(三)反对强迫自证其罪规则。私自录音只要能够保证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关联性,那么这样的录音还是能够作为案件的证据使用。不过由于私自录音可能会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因此在进行录音的时候一定要慎重处理。以上就是对私自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还没有文章 · 30万遗产打官司费用应该交纳多少 如果父母去世后,子女无法在继承遗产的问题上协商一致,很多人往往会选择打官司的方式让法院来做出判决,而打官司就肯定要交纳一定的诉讼费,那你知道30万遗产应该交纳多少诉讼费吗?这个问题,请看我们下文讲解。一、30万遗产打官司费用是多少(一)根据《诉......· 车祸后的官司怎么打 车祸后的官司怎么打现在,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变成了有车一族,随着机动车的增多,车祸也日益频繁发生,成为现代社会的公害。如果真的发生了车祸,我们该如何处理呢?如果双方协商不好,车祸后的官司怎么打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合同履行地指的是哪里?
《关于审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合同履行地指的是哪里?《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应以施工地为合同履行地。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管辖 因......· 借条在什么情况下生效 借条在什么情况下生效一、借条在什么情况下生效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现实生活中,借条也会被一些别有用心,见钱眼开的人,用来作为欺诈钱财的手段,从而使你遭受救济损失。此外,还有两个与出借款物有关的问题需要引起朋友们注意:1、借......
· 济南市有几个看守所拘留所地址、电话,位置怎么去? 山东省济南市看守所地址:山东济南市历城区仲宫镇上店子村。乘车路线:乘坐65路、67路、88路、公交车,上店子站下车,再往东走500米左右即到。▲济南市看守所、拘留所家属会见、存务、存钱须知家属可以凭《拘留通知书》为犯罪嫌疑人打钱用于购买生活用......· 律师与社会上追债公司的区别? 律师与社会上追债公司的区别?答:性质上的区别:社会上所谓的讨债公司,追债公司事实上都没有得到国家的认可,他们无法正常工商注册,只能以咨询公司,信息公司名义开展业务,从业人员大都没有经过系统法律培训,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容易出现非法拘禁,抢劫,故意伤害,敲......
·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倡导理性解决离婚问题,为和谐家庭的建设保驾护航。南京离婚律师致力于婚姻领域案件,常年提供婚姻家庭、婚姻继承、婚姻诉讼等方面法律服务。南京离婚律师代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包括离婚财产、财产分割、保全、抚养等婚姻诉讼。为当事人处理......· 江苏省看守所 江苏省看守所是江苏省公安厅直属行政机构,地址设在六朝古都、江苏省会南京,详细地址在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清河路9号(绿园宾馆后面),邮政编码210019,绿园宾馆是江苏省..办案专点,宾馆的后院,就是江苏省看守所。江苏省看守所靠近江东门、汉中门大街,......
· 导致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很多时候夫妻离婚都是因为感情变淡甚至感情破裂,而这主要也会体现在一些具体的情形上面,就包括一方出轨、有恶习等等。那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可能会导致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导致离婚的情形有哪些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条件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条件设立条件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 收回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前提法律是怎样的 收回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前提法律是怎样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当出现某种法律事实或原因时,农村集体经......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私自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
相关法律问答:
·我想问下诈骗的 ·请问一下律师雷山看守所的电话号码是多少 ·法院判决夫妻一方承担的债务,执行共同房产,如何执行? ·合同,合同纠纷确权问题 ·物业费收费标准是多少,国家没有统一的标准 ·没有结婚证有了小孩又不想跟她一起过,想和别人过怎么办 ·请问夫妻在未离婚前妻子可以私自扣押儿子吗? ·律师您好,请问我家门口以前搭了一个雨棚前不久被城市建设规划说影响市容市貌拆掉了,运动过了现在我们如果 ·微信借钱,不还怎么办 ·婚庆公司称,把婚礼的录像视频损坏,尽力修补,最后修不好的话, ·土地公正问题,爷爷从生产地买一块地有80平方米 ·“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罪”是否适用公司在成立后
|
|
推荐律师

·我想问下诈骗的 ·请问一下律师雷山看守所的电话号码是多少 ·法院判决夫妻一方承担的债务,执行共同房产,如何执行? ·合同,合同纠纷确权问题 ·物业费收费标准是多少,国家没有统一的标准 ·没有结婚证有了小孩又不想跟她一起过,想和别人过怎么办 ·请问夫妻在未离婚前妻子可以私自扣押儿子吗? ·律师您好,请问我家门口以前搭了一个雨棚前不久被城市建设规划说影响市容市貌拆掉了,运动过了现在我们如果 ·微信借钱,不还怎么办 ·婚庆公司称,把婚礼的录像视频损坏,尽力修补,最后修不好的话, ·土地公正问题,爷爷从生产地买一块地有80平方米 ·“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罪”是否适用公司在成立后
热门城市
·氹仔岛律师 ·济南律师 ·汕头律师 ·镇江律师 ·保亭律师 ·怒江律师 ·太原律师 ·普陀区律师 ·凉山律师 ·通州区律师 ·伊犁律师 ·中卫律师 ·保山律师 ·株洲律师 ·黑河律师 ·常德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