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29条规定的两年起算规定是什么?
行政处罚法29条规定的两年起算规定是在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自己受到
行政处罚这个事情来计算两年的诉讼时效,
行政处罚的时效是两年,对违法行为人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
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
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两年后,无论在何时发现了这一违法事实,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时效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
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
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1、在该违法行为发生后的两年内,对该违法行为有
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事实,在两年后,无论在何时发现了这一违法事实,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
行政处罚。2、时效的规定期限是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就开始计算的。“违法行为发生之日”是指违法行为完成或者停止之日。如,运输违禁品,在路途上用了五天时间,应当以最后一天将违禁品转交他人起开始计算追诉期限。3、对于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这里的“连续”状态是指违法行为人连续实施同一种违法行为,基于同一个违法故意,连续实施了数个独立的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触犯的是同一
行政处罚规定。二、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指
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
行政处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违法事实确凿;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
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我们国家所做出的
行政处罚决定并不是说完全不能够推翻,如果说是行政相对人他们是有相关的证据,证明确实存在着内容或者是程序方面的违法行为,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者是行政诉讼,当然了,也是有诉讼时效方面的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