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拘留前准备什么东西?1、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
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
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
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
拘留证;检察机关
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公安机关
执行。2、公安机关
执行拘留对,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
拘留证》,向被
拘留人出示《
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
拘留。责令被
拘留人在
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
拘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
执行拘留的人员在必要时,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
拘留时不出示
拘留证,或先行
拘留再补办
拘留证,都是违法的。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
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
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
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另外,决定
拘留的机关在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当把
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
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二、公安机关刑事
拘留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
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公安机关在刑事
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前不会提前给当事人通风报信,所以,对于被刑事
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来讲自己不需要准备什么东西,被刑事
拘留了以后可以委托家属抓紧时间找辩护人,司法机关要准备的证件主要就是
拘留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