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后的
违约责任双倍返还
违约金吗?
一、
合同解除后的
违约责任双倍返还
违约金吗?
合同的
违约金并不是双倍返还的,我国
合同法当中没有双倍返还
违约金的规定,如若
合同履行的过程当中有一方
违约,法律上其实是不支持双倍
违约金的约定的。《
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1)如果
合同当事人在
合同中没有约定
违约金的,
违约金等于
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
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
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
合同一方订立
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
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对
违约金进行约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
违约时应当根据
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
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
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
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
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
违约金的,
违约方支付
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
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
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减少。”要正确适用该条,关键在于正确解释该条
违约的性质。
二、
合同违约行为分类:
(一)实际
违约与预期
违约:
1)实际
违约,即实际发生的
违约行为。
实际
违约又分:
(1)不履行:包括履行不能和拒绝履行;
履行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拒绝履行是指
合同履行期到来后,一方当事人能够履行而故意不履行
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迟延履行和迟延受领:
迟延履行是指
合同债务已经到期,债务人能够履行而未履行;
(3)不适当履行:包括瑕疵履行加害履行;
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
合同的约定,包括瑕疵履行(即履行有瑕疵,侵害对方履行利益,如给付数量不完全、给付质量不符合约定、给付时间和地点不当等)和加害履行(即因不适当履行造成对方履行利益之外的其他损失,如出售不合格产品导致买受人的损害)。
2)预期
违约也称先期
违约,是指在
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
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
合同。
合同在签订后,如果存在一方
违约的情况,那么必然是对另一方的权益造成了侵犯,应当支付规定标准的
违约金的,但如果涉及到协商认定的
违约金标准过高的,那么是可以要求降低处理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