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流程一、
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流程
1、申办范围
患者及家属认为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
医疗活动中,违反
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均可向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
医疗事故鉴定。
2、提交材料
申请
医疗事故鉴定时,应提交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和身份证明,以及鉴定过程中所需的其它材料。
3、申办程序
(1)患者及家属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
医疗事故鉴定。
(2)医患双方协商解决
医疗事故争议时,需要进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医患双方直接向负责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申请鉴定。
(3)医患双方中的任一方提出鉴定要求,要向
医疗机构所在辖区的区(市)卫生局提出申请,由区(市)卫生局受理,委托负责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4)
医疗事故争议中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
医疗事故的,当事人要直接向市卫生局提出鉴定申请,由市卫生局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
(5)患者或
医疗单位对市级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15日内向省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
4、有关问题
非法行医、游医药贩等其执业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不属于
医疗事故鉴定范围,卫生行政部门将坚决予以取缔,受害人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
起诉。
医疗事故原则上应由当事的
医疗单位与患者及其家属根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协商处理。发生争议时,才提请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二、
医疗事故受理条件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
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
医疗机构,其中一所
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
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1、鉴定专家组组长的确定由于
医疗事故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鉴定会程序进行。因此在每次召开
医疗事故鉴定会时,应当首先确定专家鉴定组组长。按照我国关于
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定程序要求,专家鉴定组组长由专家鉴定组成员推选产生,也可以由
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主要学科专家中,具有最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担任。鉴定会由鉴定组长主持进行。
2、鉴定会的召开程序在鉴定会召开前
(1)有医学会的工作人员,核实双方人员身份,宣读纠纷原由、抽签、收取材料等情况。
(2)介绍本次鉴定会的专家组成员。
(3)鉴定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
发生
医疗事故后我们要准备充足的证据,在我们协商解决不了的情况下对其进行诉讼,通过
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流程对其进行技术鉴定,以便我们会获得有利判决,
医疗事故方面的案例有很多,审判结果也各有不同,我们个人在申请时难以把握,建议聘请律师来为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