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
专利的特点包括哪些?1、具有独占性。也称垄断性或专有性、排他性,
专利专属权利人所有,
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即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具有时间性。所谓
专利权的时间性,即指
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期限届满后,
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就不再享有专有权。原来受法律保护得发明创造就成了社会的公共财富,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无偿使用。发明
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3、具有地域性。所谓地域性,就是对
专利权的空间限制。它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和保护的
专利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其
专利权是不被确认与保护的,只有以一定地域内的法律才得以产生并在该地域内受到法律保护。二、申请
专利的原则有哪些?1、形式法定原则。申请
专利的各种手续,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家
知识产权局
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以口头、电话、实物等非书面形式办理的各种手续,或者以电报、电传、传真、胶片等直接或间接产生印刷、打字或手写文件的通讯手段办理的各种手续均视为未提出,不产生法律效力。2、单一性原则。是指一件
专利申请只能限于一项发明创造。但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3、优先申请原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
专利的,
专利权授给最先申请的人。综上所述,发明
专利完成后,当事人应当申请
专利证书,加强对
专利权的保护。
专利权有独占性、时间性及地域性等特征。发明人持有
专利,就享受各种权利,这种权利是独占的,其他人不得干涉。
专利完成后,需要经过申请、审查及颁发证书等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