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属于无形资产吗?有哪些特征?目前我国的
知识产权有很多种,
商标权就是其中一类。那么,作为有商业价值的
知识产权,
商标权属于无形资产吗?有哪些特征?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我们专门整理了以下的相关知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商标权属于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顾名思义就是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资产。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一般说的无形资产是会计学上的无形资产,将无形资产是狭义的理解为
专利权,
商标权等等,这样说来
商标权当然是无形资产了,因为
商标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是没有实物形态的。因此
商标权在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是属于无形资产科目的。
二、
商标权特征
(一)独占性
又称专有性或垄断性,是指
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
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赋予注册
商标所有人独占使用权的基本目的,是为了通过注册建立特定
商标与特定商品的固定联系,从而保证消费者能够避免混淆并能接受到准确无误的商品来源信息。换句话说,在商业中未经许可的所有使用,都将构成对
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这种专用权表现为三个方面:(1)
商标注册人有权依据《
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将其注册
商标使用在其核准使用的商品、商品包装上或者服务、服务设施上,任何他人不得干涉;(2)
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任何其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
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标;(3)
商标注册人有权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
商标,也可以将自己的注册
商标转让给他人,这种许可或转让要符合法律规定并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
(二)
商标权时效性
指
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在有效期限之内,
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不进行续展手续,就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各国的
商标法,一般都规定了对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有的国家规定的长些,有的国家规定的短些,多则二十年,少则七年,大多数是十年。我国
商标法规定的
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为十年。《
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
商标有效期限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
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三)
商标权地域性
指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受地域范围的限制。注册
商标专用权仅在
商标注册国享受法律保护,非注册国没有保护的义务。在我国注册的
商标要在其他国家获得
商标专用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就必须分别在这些国家进行注册,或者通过《马德里协定》等国际
知识产权条约在协定的成员国申请领土延伸。
(四)
商标权财产性
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
商标专用权的整体是智力成果,他凝聚了权利人的心血和劳动。智力成果不同于有形的物质财富,它虽然需要借助一定的载体表现,但载体本身并无太大的经济价值,体现巨大经济价值的只能是载体所蕴含的智力成果。通过
商标价值评估,这些
商标可以作为无形资产成为企业出资额的一部分。
(五)
商标权类别性
类别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商标局依照
商标注册申请人提交的《
商标注册申请书》中核定的类别和商品(服务)项目名称进行审查和核准。注册
商标的保护范围仅限于所核准的类别和项目,以世界
知识产权组织提供的《
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为基础,国家
商标局制定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将商品和服务总共分为45个类别,在相同或近似的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中只允许一个
商标权利人拥有相同或近似的
商标,在不相同和近似的类别中允许不同权利人享有相同或近似的
商标。到这里关于“
商标权属于无形资产吗”这个问题也有了答案,
商标权作为一种为持有人带来商业利益流入的
知识产权,本身又不具有实物形态,所以是符合关于无形资产的认定标准的,同时
商标权所拥有的各项特征也肯定了
商标权作为法定权利的不容侵犯性,我们应该尊重并捍卫
商标权持有者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