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
取保候审可以吗只要符合
取保候审的条件,都是可以办理
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是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
逮捕或
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
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二、
取保候审的条件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较轻,没有必要
逮捕,对有可能逃避侦查、
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
取保候审。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有期徒刑比管制、拘役更为厉害,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较重,如果在采取
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
逮捕必要时,可以采用
取保候审。三、
取保候审的办理程序1、
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
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
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
取保候审。申请
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
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
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
取保候审决定书》和《
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对不符合
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
取保候审。不同意
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
取保候审。3、
取保候审的
执行。
取保候审的
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
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
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
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
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
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办理
取保候审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缴纳保证,另一种是提供保证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取保人并没有其他的违法犯罪行为,那么保证金也是可以进行退还的。
取保候审一般是取保人的家属或者是取保人的律师进行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