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出租房子是否交
房产税?不需要交
房产税,根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条文及
房产税征收的原理,从法理上来看转租人不应缴纳
房产税。《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
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
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
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
房产。所谓
房产,是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
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
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
房产。二、
房产税的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
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
房产出租的),以
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
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
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1)以
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
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2)以
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
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二次出租房屋的情况,并没有对产权进行变更,并且涉及到
房产税的交纳应当在产权所有人在取得
房产权时缴纳处理,后期涉及到租赁或者二次租赁的行为并不涉及到
房产税的处理情况,但涉及到达到纳税标准的,应当缴纳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