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吗?满足法定条件的检察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逮捕后变更强制措施需要的条件:1、捕后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发生变化,使被
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2、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变更强制措施后已无社会危险性。3、发现犯罪嫌疑人有不适合关押的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期的妇女而又没有社会危险性的。4、其他不适合继续关押犯罪嫌疑人的情形,需要变更
逮捕措施的二、刑事案件中的强制措施有哪些?1、拘传传唤、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且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2、
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3、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4、
拘留5、
逮捕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
执行。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
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
逮捕。一般在检察院已经依法
逮捕了的情况下,随后有变更强制措施的可能性比较小,司法机关作出的每一个强制措施的决定都是非常谨慎的,如果朝令夕改也有损司法尊严,实施或变更强制措施都得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