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异同是什么?
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异同主要有:1、构成要件不同。《
合同法》 规定的是无过错责任,而侵权行为一般是采用过错责任,仅产品、危险、环境污染、相邻关系等责任为无过错责任。因此,当事人以
违约责任为诉讼理由的,无需举证对方有过错;以侵权责任为诉讼理由的,则需证明对方有过错。另外,侵权行为的构成必须以存在损害后果为必要,其所引起的侵权责任也以损害为构成要件,而
违约行为和
违约责任,与此不同,
违约责任除赔偿损失以损害为构成要件外,其余均不以损害的实际发生为其构成要件。2、赔偿范围不同。
合同违约责任的损失赔偿额可由当事人在
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这种约定,依我国《
合同法》的规定,赔偿损失额应当相当于受害人因
违约而受的损失,一般只包括直接损失。而在侵权责任中,赔偿范围原则上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侵害人格权时,可进行精神损害赔偿;不法造成他人死亡的,其赔偿范围可扩大到死者所抚养人的必要的生活费用等。3、责任方式不同。侵权责任既包括财产责任,如赔偿损失,也包括非财产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而
合同违约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如强制实际履行,支付
违约金等。4、免责条件不同。
违约责任中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外,
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责任的情况。而在侵权责任中,免责条件或原因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5、第三人责任不同。
违约责任中,如果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
合同债务不能履行,债务人首先应向债权人负责,然后才能向第三人追偿。而在侵权责任中,行为人仅对因自己的过错致使他人受损害的后果负责。二、
合同违约的分类根据不同标准,可将
违约行为做以下分类:(1)单方
违约与双方
违约。双方
违约,是指双方当事人分别违反了自己的
合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条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
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见,在双方
违约情况下,双方的
违约责任不能相互抵销。(2)根本
违约与非根本
违约。以
违约行为是否导致另一方订约目的不能实现为标准,
违约行为可作此分类。其主要区别在于,根本
违约可构成
合同法定解除的理由。(3)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与迟延履行。(4)实际
违约与预期
违约。涉及到双方签订了
合同,一般都是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认定的,如果一方存在强迫另一方签订
合同或者协议的情况下,那么本身就已经构成了侵权行为,那么是不存在法律效力的,具体情况下可以基于实际来进行合法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