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绑架罪结果加重怎么处罚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绑架是我们平日里谈之色变的一种犯罪,但很多不法分子为了利益铤而走险,在其中,绑架罪也有因为一些原因而被加重情节的。那么绑架罪结果加重怎么处罚,法律适用又是怎样的呢。就由我们我来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绑架罪结果加重怎么处罚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绑架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法律适用的注意事项


(一)司法机关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由于在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使用暴力或者进行虐待等导致被绑架人死亡,以及被绑架人在绑架过程中自杀身亡的行为。“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绑架人后,由于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没有实现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将被绑架人杀害的行为。2、由于法律对绑架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立法上采用的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而且是处死刑,因此,司法机关在适用时应当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严格掌握适用的条件。
(二)对“致被绑架人死亡”的理解
1、被绑架人的死亡结果与绑架行为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相对于“故意杀害被绑架人”来说,“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绑架人往往出于过失造成被绑架人的死亡后果,主观恶性较小,如果不管何种原因,只要出现被绑架人死亡的后果,就对行为人科以重刑,无疑扩大了死刑的适用范围,同时也违背了刑法限制适用死刑的立法精神。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要求绑架行为与被绑架人的死亡之间因果关系为必然的、直接的因果关系。2、行为人的主观罪过是过失或者间接故意。根据刑法规定,绑架罪适用死刑的情节一是致被绑架人死亡,二是杀害被绑架人。从字面上理解,杀害被绑架人应当包含在致被绑架人死亡的情节之内,但是立法者将其分开表述,表明了致被绑架人死亡与杀害被绑架人是不相重合、相互独立的,如果这里“致被绑架人死亡”包含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情形,则不用分而述之。所以,致被绑架人死亡的罪责只能是过失或间接故意,而不包含直接故意。
(三)对“杀害被绑架人”的理解
1、杀害被绑架人也不是情节加重犯。情节加重犯是指某种基本犯罪因具有某种严重的情节而加重其法定刑的犯罪类型,如果将“杀害被绑架人”理解为情节加重犯,则意味着只要行为人有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无论被绑架人是否出现死亡的后果,对行为人均要科以死刑。这违背了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将犯罪过程中的预备、未遂、中止一概判处死刑,有悖于我国限制死刑的政策,有重刑主义之嫌。2、杀害被绑架人不是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中的结果必须是基本犯罪行为造成的,且行为人对于加重结果的出现是过失。在绑架罪中,如果行为人为控制被绑架人采用暴力等手段导致被绑架人死亡,主观上并不追求被绑架人的死亡,对于死亡结果是过失的罪责,可以认定为结果加重犯,但毫无疑问,这种情形应属于“致被害人死亡”而不是故意杀害被绑架人。而对于为灭口或其他原因在绑架行为之外独立的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由于被绑架人的死亡结果不是绑架行为造成的,而是杀人行为造成的,且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是故意而非过失,故而,杀害被绑架人不宜认定为结果加重犯。3、杀害被绑架人是行为加重犯。行为加重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除了基本罪的危害行为外,还增加了其他危害行为,或者实施了比基本罪行为性质更恶劣、更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同种行为,刑法对此仍规定为一罪,但加重其法定刑。我国刑法对行为加重犯从重处理的立法已有不少,如“交通肇事后逃逸,”加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拐卖妇女、儿童有奸淫被拐卖妇女行为的,加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杀害被绑架人就是极为典型的行为加重犯的立法例,且是将行为与结果组合在一起作为加重因素的犯罪形态,即杀害被绑架人既包含杀人的行为,又包含被绑架人死亡的结果。可见,绑架罪的加重情节有很多,如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等等,这些事情的发生都会使绑架罪结果加重。通过我们的介绍,相信您对于这方面的知识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相关疑问,可登录网站进行在线咨询。


...

·民事纠纷打架轻伤怎么判刑与赔偿
      一、民事纠纷打架轻伤怎么判刑与赔偿其实如果只是轻伤,双方协商一下就好,没有必要闹到法庭上。伤势严不严重还是要一医院的检验结果为标准的,如果形式较为恶劣可以参考一下条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院会依据法定刑,再综合考虑是否有自首、立功、是否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打人至伤算什么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打人至伤算什么罪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打人至伤算什么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如果争执打人至伤符合刑法的规定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


·新刑法关于嫖娼的规定有哪些?
      近年来,公众人物吸毒嫖娼的事件不断发生,对于这些行为,法律也做出了相关规定。在《刑法修正案九》颁布之后,新刑法关于嫖娼的规定有哪些呢?惩罚力度又是否有所改变呢?为了解决您的疑问,我们特意为您搜集了以下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一、嫖娼嫖娼,是指二人及二人以上,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该如何处罚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青少年,特别是辍学、无所事事的青少年,由于没有经济来源,便会敲诈勒索别人的钱财。如果这种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就要受到处罚。那在实际案件中敲诈勒索罪该如何处罚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敲诈勒索罪该如何处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要挟等方法,......


·敲诈勒索罪时效有多长?
      民事案件中诉讼是有追诉时效规定的,那么,刑事案件也是有追诉时效的。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与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有很大的区别。所以,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敲诈勒索罪时效有多长?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敲诈勒索罪时效有多长?《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


·淮南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淮南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近年来,淮南市为了发展经济兴建了不少工程,同时,在兴建过程中,拆迁补偿问题也是不可避免的。对被拆迁者来说,了解淮南农村拆迁补偿标准对于保障他们的权益是十分必要的。今天,您就和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一、淮南......


·欠债不还是否可以直接扣押对方的店铺
      欠债不还是否可以直接扣押对方的店铺一、欠债不还是否可以直接扣押对方的店铺欠钱不还,债主讨债是合法的,但是,在讨债过程中应注意不要违反法律,否则最后就会变成“没理”的人。如果对方不肯还钱,直接占有对方的财物的,属于非法占有,实际上构成侵权。......


·河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
      河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一、河北省征收农村征土地各项补偿费标准遵循同地同价的原则,河北省征收农村土地将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该通知明确了征收农村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和青苗补助费、社会保障费的补偿标准以及土地......


·法院多久同意破产清算?
      法院多久同意破产清算?一、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破产?破产申请人是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依法具有破产申请资格的民事主体。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具有破产申请资格。例如,公司的股东、董事,不得以股东或董事名义申请公......



·武汉寻衅滋事罪 肖律师成功辩护为故意伤害获缓刑
          武汉寻衅滋事罪肖律师成功辩护为故意伤害获缓刑    公诉机关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被告人樊某甲。2015年2月21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2015年3月6日被逮捕,2015年5月28日被......


·盐城市债权债务律师,处理民间借贷、工程款、经济合同纠纷等
      盐城债权债务律师代理债权债务方面的诉讼与非诉讼业务、债权债务纠纷、风险防范等法律服务,为当事人追索合法权益、避免各种经济损失。盐城债权债务律师提供:民间借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欠款纠纷、经济合同纠纷、房产物业纠纷、交通工伤事故赔偿、刑事......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地址在南京市雨花台区郁金香路(已经搬迁到板桥柿子树),靠近高铁南京南站,以后迁建到雨花台区板桥柿子树(靠近刘村枢纽、新湖大道)。南京刑事律师提示: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聘请南京......


·江苏省看守所
    江苏省看守所是江苏省公安厅直属行政机构,地址设在六朝古都、江苏省会南京,详细地址在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清河路9号(绿园宾馆后面),邮政编码210019,绿园宾馆是江苏省..办案专点,宾馆的后院,就是江苏省看守所。江苏省看守所靠近江东门、汉中门大街,......



·大学生校园高利贷常见的套路是什么?
      大学生校园高利贷常见的套路是什么?一、校园高利贷常见的套路1、诱惑借款。借点短钱,利息不会高一般起借金额不高,但是会让你越借越多。放贷者一般提供的金额起初只有3000-5000元,期限较短。这样基本年化利息高,但短期内的利息金额不会高,学生一般不......


·离婚房改房如何分割?
          房改房是一种根据福利政策所购买的房屋,其价格与购房人的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相挂钩,购买价格常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而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形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十分棘手。司法实践中应考虑几个原则:&#......


·植物新品种权的归属
      植物新品种权的归属界定:一是个人执行其单位的任务或主要是利用其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场地、繁殖材料及技术资料等所完成的育种属于职务育种,品种权属于其单位。非职务育种的品种权应属于完成育种的个人。二是委托育种的品种权的归属应由委托......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绑架罪结果加重怎么处罚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本人是当事人的孩了,但当事人12月不本人吃饭。经长辱骂本人,今天先抢我左脚本人把
·谁知道聊城十一监区的电话号码?
·你好,我家在保定易县**村,因家里无人居住,在当时房屋确权登记时没有登记,今我知
·离婚案件二次起诉
·我想落户配偶父母所在地:雄县龙湾王家场我士官:服役12年以上
·门市房主无法提供购房合同
·我怎么才能知道 他上诉成功没?
·拍卖房产,卖方的税费由卖方承担吗
·我在医院拔了一只智齿后,左肩感到不适时间一长导致睡觉也睡不着,不知跑了多少家医院,做了多少种检查,
·跑到别人家里砸东西,然后抢夺带走别人家东西会怎么定罪派出所看到san
·什么时候警察下拘捕令,什么时候警察下拘捕令
·社会保障卡激活,银行说必须本人去,行动却实不方便该咋办呢


推荐律师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江苏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899400889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本人是当事人的孩了,但当事人12月不本人吃饭。经长辱骂本人,今天先抢我左脚本人把
·谁知道聊城十一监区的电话号码?
·你好,我家在保定易县**村,因家里无人居住,在当时房屋确权登记时没有登记,今我知
·离婚案件二次起诉
·我想落户配偶父母所在地:雄县龙湾王家场我士官:服役12年以上
·门市房主无法提供购房合同
·我怎么才能知道 他上诉成功没?
·拍卖房产,卖方的税费由卖方承担吗
·我在医院拔了一只智齿后,左肩感到不适时间一长导致睡觉也睡不着,不知跑了多少家医院,做了多少种检查,
·跑到别人家里砸东西,然后抢夺带走别人家东西会怎么定罪派出所看到san
·什么时候警察下拘捕令,什么时候警察下拘捕令
·社会保障卡激活,银行说必须本人去,行动却实不方便该咋办呢

热门城市

·湖南律师
·
非洲律师
·
福州律师
·
闵行区律师
·
鞍山律师
·
濮阳律师
·
桃园律师
·
鹤壁律师
·
烟台律师
·
陕西律师
·
路环岛律师
·
泰州律师
·
阜阳律师
·
郑州律师
·
西青区律师
·
吉安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