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求偿权的行使范围限于财产
保险合同,在人身
保险合同中,
保险人不得享有代位求偿权。所以车辆损失可以申请代为赔偿,而人员受伤不能享有代为追偿权的。
代位赔偿又称为代位追偿,是指被
保险物品发生
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
保险人(
保险公司)向被
保险人(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
保险人(
保险公司)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
保险人(车主)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人(
保险公司)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取代被
保险人(车主)的地位向第三责任方索赔。
申请使用“代位赔偿”的前提是需要车主投保交强险和商业
保险(如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等),否则
保险公司是不会受理申请。
申请代位赔偿,车主首先需要携带理赔材料包括保单、行驶本、驾驶本、身份证、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车辆信息到
保险定损中心申请,之后到指定的修理厂或4S店修车,在修车时等待对方复议,一般周期为15天,复议期间会有交警联系肇事方。修完车后车主需要垫付修理费用,之后凭发票和维修清单到
保险公司领取赔款,但这段期间车主需要配合
保险公司和交管部门的相关工作,最后通过法律程序获得肇事者的赔偿后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