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
管辖权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
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管辖更为适宜,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
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六条 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以及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以及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
管辖。二、
合同诈骗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
合同。 这种情况如今非常普遍,当事人往往借助别人的名义骗取对方签订
合同,或者干脆就虚构了一个完全不存在的单位,与受骗人签订履行
合同,导致
合同对价无法兑现,使受骗人蒙受损失。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
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
票据是指汇票、本票、支票、信用证、银行存单等金融
票据。而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一般是指虚假的造假的动产或不动产证明。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
合同或者部分履行
合同方法,诈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
合同。 在与
合同当事人签订
合同时,要考察对方是否有实际履行
合同,一般应对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经营能力、经营状况等综合情况作出判断,最大限度来保证不被骗,这需要
合同当事人认真审查。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这种情况在现实中也很常见,这也提醒人们要注意交易的安全,避免此种情形的出现。5、以其他方法骗取当事人财物。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侦查权在公安机关,不管是
合同诈骗还是其他的刑事犯罪,犯罪地的公安机关肯定是具有
管辖权的。对于诈骗案中的受害人来讲,签
合同的地点或履行
合同的地点,以及自己上当受骗时居住的地方,这些地方的公安机关都有
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