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追回的钱多久可以拿到?对于多久可以拿到这个是没有具体的规定,需要看案件是如何处理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二、刑事立案要走哪些程序1、公安机关对立案材料的接受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应当迅速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分别作出以下处理:(1)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
管辖的案件,应当在24小时内,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
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2)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将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送交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
起诉。(3)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
行政处罚的,依法处理。(4)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有控告人的案件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七日内送达控告人。(5)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自己
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综合上面所说的,公安局追回受害方的钱,一般不是要马上还给受害方而是要等查明清楚了之后才可以确定什么时候归还,对于不合法的钱财,不仅不回归还而且全部的需要进行没收,所以,执法人员在进行处理的时候都是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