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刑事案件管辖异议书范本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之后,检察院是会向法院提起公诉的,但是一旦检察院没有选对法院,犯罪嫌疑人就可以提起管辖权异议。这个时候,犯罪嫌疑人还需要向法院交纳管辖异议书。那么您知道刑事案件管辖异议书怎么写吗?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了一篇范本,给您参考一下。







刑事案件管辖异议书

作为张勇的辩护人,根据本案事实、法律、司法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批复精神,认为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中院)受理的由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郑小平、张勇涉嫌犯合同诈骗罪、张勇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没有管辖权。

一、佛山市不是本案的“犯罪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郑小平、张勇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一案没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条规定“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因此,确定一人民法院对一刑事案件是否有管辖权就是考察“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其一是否在该人民法院所在的行政区域范围内。本案:

1、佛山不是本案的“犯罪行为发生地”。

“犯罪行为发生地”是指犯罪行为的预备地、着手地、实施地,即实施犯罪行为的各个阶段所处的相应的地域空间。合同诈骗罪的行为发生地主要体现为合同谈判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虚假事实伪造地等。本案,上述犯罪行为发生地明显均不在佛山行政区域内,显然佛山不是本案的“犯罪行为发生地”。因此,佛山中院不能以佛山市是本案“犯罪行为发生地”为由行使管辖权。

2、佛山不是本案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1998年《<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条在首先规定了“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同时明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确立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的“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为“犯罪地”的地域管辖的确定规则,但没有将其他形式的犯罪的“犯罪结果发生地”规定为“犯罪地”。根据犯罪形势和犯罪手段的日益变化,原地域管辖规则已显得内容过于简约、过于笼统和过于原则,不利于实现刑法职能。因此现行《<刑事诉讼法>解释》)一改原《解释》的表述,直接规定了“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把“犯罪结果发生地”直接列入了“犯罪地”的范围,明确了任何形式的犯罪的“犯罪结果发生地”都是“犯罪地”的地域管辖的确定规则,实现了与刑法一致的法律的统一性要求,体现了刑事立法的进步。

犯罪结果,简言之就是犯罪行为给犯罪客体所造成的损害。而犯罪结果发生地一般的理解就是指造成这种损害的实际行为或事实的产生地,即在什么地方产生了这种损害的法律事实。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容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也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1979年《刑法》没有将合同诈骗行为单独设立罪名而是按诈骗罪处罚,便明确地说明了这一点。修订后的刑法虽将合同诈骗罪归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但从合同诈骗行为本身来考察,并不否认该罪侵犯财产所有权的属性。有鉴于此,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首先也是最根本的是侵犯了国家对合同的管理秩序。从这个层面上分析本案该罪的“犯罪地”,是根本得不出佛山中院有管辖权结论的,因此本意见已没必要再予评价。也因为如此,本辩护人关于本案的“管辖权”问题就仅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这一层面进行分析和判断。

如是,其“犯罪结果发生地”的认定应该适用什么规则?本辩护人认为:1998年《<刑事诉讼法>解释》与现行《<刑事诉讼法>解释》虽然对“犯罪地”做了不同的表述,但现行《<刑事诉讼法>解释》的立法目的是为了统一地域管辖的标准,将所有犯罪的“犯罪结果发生地”都作为确定地域管辖的标准之一,但并没有否认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的地域管辖规则。任何一部法律都不是突如其来的,法律之间所具有的延续性和承继性决定了法律的统一性,因此坚持历史解释的立场是立法者的正确价值取向。也就是说,在新《刑事诉讼法》效力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才是犯罪地。

本案,“受害人”孙旭光声称被郑小平、张勇利用合同“骗取”的财产达5亿元人民币,但在各方当事人实施合同行为时,除孙旭光个人通过佛山银行以转账形式支付了少部分的4000余万元合同标的款外,合同谈判地、签订地、履行地、“虚假事实”伪造地以及其所支付的大部分款项的支付地都是在佛山以外的地区。

本案的另一事实是,除孙旭光以外的林光明、林玉辉和吴小兴等“受害人”,户籍全在佛山以外地区,其同案“被骗”的2.25亿元也均由佛山以外的的银行支付到合同“郑小平公司”所在地的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及北京等根据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佛山以外的地区。

如何确定“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地”,辩护人认为:在刑事规范没有明示其具体含义时,以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该规定事项的当然属性和道理,应该按照一般社会公众所理解的法律条文用语及通常思维的方式,对其进行文意理解。即“实际取得财产地”就是犯罪分子实际占有、掌握、控制他人财产的所在地,也就是他人财产所有权实际转移到犯罪分子手里的转移地。

根据民法原理,所有权依交付而转移,那么交付地自然就是财产的转移地。银行转账是由付款人将应付款交由付款地银行,委托银行按照付款人指定的收款人所在地银行、账户将应付款项支付给收款人。款项由付款人付款到收款人收到款,要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银行的交割和处理。这个空间和过程表明,付款银行所在地叫付款地,收到款银行所在地叫收款地;款项在到达收款人账户时实现款项的交付,完成付款人款项所有权的转移。因此,收款人账户银行所在地是银行交易人实际取得财产地。

由此应该认定,孙旭光通过佛山银行以转账形式支付标的款,佛山是付款地;郑小平(或其公司)收到孙旭光支付的款项银行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或北京市是收款地,是款项所有权的转移地,是郑小平实际取得财产地,也就是郑小平涉嫌合同诈骗罪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因此,佛山中院不能以佛山市是本案“犯罪结果发生地”为由行使管辖权。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批复精神,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郑小平、张勇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一案没有管辖权。

1999年第1期《刑事审判参考》第六号案例刊载了题为《蓝海诈骗案——以传真方式进行经济合同诈骗案件如何确定审判管辖》的案例(1999年《法律适用》第5期、2014年再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同文刊载)。该案例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审理,在查证该案被告人蓝海的犯罪地、住所地均在四川绵阳、接收合同传真的一方在湖南、受害人即被骗单位是湖南公司、最初受理该案并进行侦查、起诉工作的司法机关均为湖南省司法机关、被骗款项的汇款地也是在湖南的基础上认为,该案被告人蓝海的犯罪地、住所地均在四川绵阳,即不存在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管辖不明或者需要移送管辖的情况,即不存在需要指定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情由,以给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的方式认定湖南法院对此案无管辖权,明确该案应由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案件退回检察机关,由他们按法律规定将此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审理。

该案例的意义在于最高人民法院没有因受害人住所地在湖南、传真地在湖南、最初受理该案并进行侦查、起诉工作的司法机关均为湖南省司法机关及汇款地在湖南就当然确定湖南就是“犯罪地”、湖南法院对此案就有管辖权;该案例的另一重要意义在于,该案发生于1996年而为 1999年第1期《刑事审判参考》、更为今年再版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所采用,说明该案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该案的批复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和长久的法律效力。

《刑事审判参考》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用以指导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刊物,通过主要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典型案例,加强对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以便更加准确、严格地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一步提高刑事审判质量,其所刊载的相关案例都可以被称之为准判例。

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上述案例、批复精神及《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解释》相关规定,郑小平、张勇涉嫌犯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地不在佛山。据此,佛山中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佛山中院应将案件退回佛山市人民检察院,由他们按法律规定将此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审理。

三、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勇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没有管辖权。

本案非常明显,张勇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犯罪行为的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都不在佛山市,较前一案件,此为独立的罪名。故对此案,佛山中院没有管辖权。

四、侦查机关对此案有无管辖权,不影响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的认定。

佛山市公安分局以汇款地在佛山为由对此案立案侦查,关于其有无管辖权的问题,此案的诸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均与佛山市及上级各级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进行了长时间的交涉与论证;中国人民大学为此专门召开了名为“佛山模式”的研讨会,明确认定佛山市公安机关对此案没有管辖权,指出南海公安机关对此案的立案侦查行为属违法立案行为。

鉴于我国刑事法律、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对公、检、法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职权规定上存在不相一致甚至是冲突的现状,辩护人认为,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必须依法律确定,对管辖权的确定规则必须恒定,不能任意解释或曲解,以此保证任何案件都能实现由“法定法官”公正审判,而不致发生为特定案件任意指派法官、“以操纵由何人审判的方式、来操纵审判结果”的情形。因此,人民法院在履行刑事审判权时,应以刑事法律、司法解释为依据,不受侦查机关、公诉机关或行政指令的不当引导和制约,严格依法审查案件的管辖权,真正实现独立审判。

本辩护人综合以上观点,认为无论侦查机关对此案有无管辖权,都不影响佛山中院没有管辖权的认定。

五、本案应由内蒙古自治区法院或北京市法院审理。

本案,犯罪嫌疑人郑小平、张勇居住地均在内蒙古自治区;其涉嫌实施合同诈骗的行为地涉及到内蒙古及北京等地;接受“骗款”所在地也在内蒙古及北京等地; “受害人”曾于2011年11月向北京市公安机关报案;其所“骗款”的主要投资地、借出地、转移地等均在内蒙古及北京等地。因此,为公平公正处理此案,本案应由内蒙古自治区法院或北京市法院审理。

六、依法行使管辖权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证。

严格地说,管辖权问题属于程序范畴。人民法院依法行使管辖权,是法治的要求,是维护程序公正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现行刑事诉讼法律虽尚无明文规定当事人的“管辖权异议”制度,但审判和辩护实践表明,管辖权异议是众多刑事案件诉、辩、审各方都难以回避的争议的焦点,其争议甚至影响到案件的正常审理。如果一个法院无管辖权而去实施审判权,那么它就是一种违反诉讼程序的行为,就是程序不公的表现,这个审判就是非法的、不公正的。其导致的直接后果要么就是错案,要么就是当事人从此开始无休止的上诉、申诉之路,从根本上动摇了建立在司法公正基础上的民主制度。

本案自佛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来就一直倍受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相关辩护人倡议成立的“南海案律师观察团”也一直对该案给予了长期的有效追踪。共同关注的焦点不是案件如何审判,而是这个案件究竟应由谁审判的问题。

因此,除本案当事人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申请外,在佛山中院举行的庭前会议上,相关辩护人也同样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但却被口头形式驳回。

综上,辩护人希望佛山中院能参考本辩护人的上述意见,重新审议该案的管辖权,做到以法服人,维护司法公正。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并复!

此致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异议人:___

___年___月___日


以上就是我们介绍的刑事案件管辖异议书范本,您可以做个参考,不是每个人的情况都是一样的,案情不同书写的管辖异议申请书内容肯定也不一样,如果你有相关的问题却又不知道该如何写管辖异议书的时候,可以委托网站的律师,让他们来为你书写相关内容。

...

·怎么确定伪证罪主体范围
      在诉讼中作证要求根据自己掌握的时候来作证,不得弄虚作假,否则的话就有可能妨害司法公正。对于在刑事诉讼中作假证供的,我国规定了伪证罪。而此罪属于特殊主体犯罪,那么伪证罪主体范围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依我国《刑法》第305条规定,伪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且仅限于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


·没有实物证据可以定罪吗
      没有实物证据可以定罪吗?“没有实物证据可以定罪吗?”这个问题相信很多人都非常想知道,因为在您的脑海中实物证据是最简单明了的证据,DNA、指纹等等这些都是罪案定罪的最直接证据,那么在现实中,如果都没有这种实物证据,罪案能定罪吗?在下文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一、证据的分类《刑事诉讼法......


·斡旋受贿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说到受贿您肯定都知道是什么吧,受贿的形式多种多样,斡旋受贿就是其中的一种,那斡旋受贿究竟是怎样的呢?斡旋受贿罪立案标准又是什么呢?下面,我们来和您一起探讨。一、什么是斡旋受贿罪斡旋受贿罪也有称间接受贿罪,根据我国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


·盗窃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就盗窃行为来看,并不是所有都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盗窃犯罪的,要是达不到规定的标准,那么仅仅是按照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而要想盗窃被追究刑事责任,则需要符合规定的情形才可以。那到底盗窃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具体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深入了解。一、盗窃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根据犯罪......


·遗弃罪自诉状的格式是怎样的?
      起诉状对于您来说并不陌生,只要到法院起诉他人就一定会用到起诉状。但是自诉状很多人就表示不认识了,其实自诉状与起诉状差不多,都是用于控告他人之用,只是起诉状多用于民事诉讼而自诉状常见于刑事案件。那么遗弃罪自诉状的格式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自诉状格式刑事自诉......


·公司内部股东股权转让税费是怎样的?
      公司内部股东股权转让税费是怎样的?公司内部股东股权转让税费股东内部转让股权缴纳税费分为股权属于个人或者公司,这两种情况。(一)如属于个人股权转让,按以下规定缴纳税款:1、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欠债不还可以申请拘留夫妻吗?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欠债不还可以申请拘留夫妻吗?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一、欠债不还可以申请拘留夫妻吗?如果对方欠钱不还可以携带相关的借贷证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对方执行债务。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让对方执行判决书。如果对方是有财产而拒不......


·设立分公司流程及所需材料是什么
      设立分公司流程及所需材料是什么1、核名(1)地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2)所需材料: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②授权书③商标注册复印件(3)所需时间:约5天2、办理工商营业执照(1)地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所需材料:①分公司......


·发生交通事故后,是由交警部门进行具体事故责任认定的,交警进行
      发生交通事故后,是由交警部门进行具体事故责任认定的,交警进行事故责任认定需要按照相关的流程走,需要一定的时间,若是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的程序不了解,往往容易引发纠纷。那么,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程序是什么呢?相关流程是什么呢?为您解答。......



·南京律师教你如何让老赖尽快还钱?
      南京律师总结了几种能让老赖主动还钱的方法:一、彩铃抖音曝光法:法院与移动,联通等公司联系络合作,为老赖定制一款免费彩铃,让老赖们都潮一把:“你拨打的机主已被登封市人民法院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请督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律师会见手续、时间、取保申请步骤
      南京市秦淮看守所地址:秦淮区罗家场66号。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为其辩护,犯罪嫌疑人在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律师可以依法行使其会见通信权。当嫌疑人被拘留在看守所的时候,其他人是不能进行会见的,只有律......



·绩溪县看守所
    安徽省绩溪县看守所位于绩溪县华阳镇柏枝新村140号,是公安部授予的“二级看守所”。是绩溪县看守所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绩溪县看守所限制自由,禁止家属会见,可以聘请律师去绩溪县看守所会见了解案情、取保候审、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构成犯罪等......


·南京交通事故索赔
    南京交通事故索赔律师专业代理交通事故纠纷、交通事故赔偿、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肇事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索赔。南京专业交通事故索赔律师,在交通事故赔偿领域有独到的经验,尤其是交通保险理赔,提供交通事故诉讼,交通事故损害索赔,可成功后收取律师费......



·直系亲属房屋赠与过户费用是什么样的,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对于动产的赠与很多人都比较清楚,基本上只要进行必要的公示便可以了,而对于房屋的赠与就不是简单的公示便可以直接宣告房产的所有权了。还需要到相关的部门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才行,下面给您说说直系亲属房屋赠与过户费用是什么样的,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


·交通事故等级分类
      实践中,需要根据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结果来对交通事故做一个等级的划分,然后才能确定该此事故的严重程度。究竟这个交通事故等级该如何来划分呢?具体包括了哪些分类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事故处理和统计工作......


·协议管辖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协议管辖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民事合同或者协议当中,当事人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基础上,可以约定日后纠纷产生时由哪个法院进行管辖,这就是协议管辖。但是协议管辖也会出现无效的情况,那协议管辖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协议管辖无......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刑事案件管辖异议书范本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鉴定伤残需要哪些材料
·朋友借了几万块钱,不还怎么办,
·请帮帮她!她好可怜.,我有一个好朋友‚她前由外地嫁到上海来.他们结婚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妈之前买的盈运保险理财,现在这家机构关门了
·老板不出面工资怎么讨
·谢律师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下关于我父亲的事,我父亲今年已经8
·关于宅基地房产纠纷的问题
·探监需要什么证明谢谢。
·儿子在这个玻璃丝厂上班,老板一直看不惯他,做的在好也得不到老
·房产证疑问,房子的户主不是我
·继承外婆的房子需要交费吗?
·我是魏县沙口集的,我父亲因为土地赔偿问题,走信访被拘留了,已


推荐律师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你好我想问一下鉴定伤残需要哪些材料
·朋友借了几万块钱,不还怎么办,
·请帮帮她!她好可怜.,我有一个好朋友‚她前由外地嫁到上海来.他们结婚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妈之前买的盈运保险理财,现在这家机构关门了
·老板不出面工资怎么讨
·谢律师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下关于我父亲的事,我父亲今年已经8
·关于宅基地房产纠纷的问题
·探监需要什么证明谢谢。
·儿子在这个玻璃丝厂上班,老板一直看不惯他,做的在好也得不到老
·房产证疑问,房子的户主不是我
·继承外婆的房子需要交费吗?
·我是魏县沙口集的,我父亲因为土地赔偿问题,走信访被拘留了,已

热门城市

·乌海律师
·
江苏律师
·
沧州律师
·
石家庄律师
·
防城港律师
·
济源律师
·
阿克苏律师
·
儋州律师
·
湖州律师
·
陕西律师
·
南宁律师
·
新北律师
·
东城区律师
·
漳州律师
·
西青区律师
·
伊犁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