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安机关立案后下个程序是什么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公安机关立案后下个程序是什么

公安机关立案后下个程序是什么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一)、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 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二)、审查起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三)、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法庭审理后,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四)、执行。

执行机关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进行执行。

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下个程序是什么?通过阅读我们了解到立案后的相关程序有四个,分别是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其中审查起诉的时间是最长的,也是对最后案件的处理启到决定性因素,如果通过就是最后的审判和执行程序。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任何的疑问,请你来电咨询,我们的律师将会根据您的实际情况为您详细解答。

...

·还没有文章
·抵押率是什么?
      抵押率是什么,抵押率是怎么计算出来的?一、什么是抵押率抵押率又称“垫头”,是抵押贷款本金利息之和与抵押物估价价值之比,不要弄反,比如房子贷款80万,房子估价100万,则抵押率为80%。合理确定抵押率,是抵押贷款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抵押率的另一种......


·怎样补办单位解除合同?
      怎样补办单位解除合同?一、如何补办单位解除合同1、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失,劳动者可以给原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请求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般用人单位都有存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


·能够申请婚姻无效的有哪些人?
      1、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前者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


·社保和医保的区别?
      作为劳动者而言,对医保社保应该并不陌生。因为但劳动者入职工作以后,用人单位都必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为劳动者购买社保,这也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益。社保其实包括医保,那么社保和医保的区别在哪里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内容。?什么是社保社保是......



·交通事故律师:乘客开车门撞伤他人应该承担责任吗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若乘客在到达目的地下车开车门时不小心撞伤他人乘客应该承担责任吗?吴丁亚律师带您了解。        乘客......


·拆迁安置,土地征地,要维权,找李三勇律师
      拆迁维权律师团助企业拆迁维权成功【案情简介】2014年9月20日,南京市某区街道办事处向南京某公司送达了一份《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表明该公司位于南京某处的建筑面积为3000平米的钢结构厂房拆迁,属于违法建筑,并责令该公司在2014年11月10日之......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婚姻律师为南京离婚人士提供专业的婚姻纠纷解决方案,包括: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庭暴力、婚姻继承、离婚律师费标准、涉外离婚等。南京离婚律师咨询解答婚姻家庭法律疑问,熟知南京市各级法院的离婚诉讼程序,善于处理离婚房产分割......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供南京交通事故赔偿知识以及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与标准、南京交通事故处理赔偿标、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赔偿程序、南京交通事故索赔、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交通事故律师费标准、南京交通事故案例、南京交通事故赔......



·专利权的归属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话细则的规定,专利权归下列人所有:一、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为单位;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为个人;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依其合同约......


·免责声明是什么?
      免责声明是什么意思?对于合同双方的当事人来说,合同的订立是为了更好的划分责任,承担义务,并对相关的利益分配作出说明,避免在一些问题上的法律责任。那么许多合同结尾都附有免责声明。究竟免责声明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我们为你解答。一、免责声明......


·妨碍作证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妨碍作证罪的定义妨害作证罪,是指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构成要妨碍作证罪的构成要件......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公安机关立案后下个程序是什么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周老师:我是海安傅军,需要您的帮助。我没有您的电话,请联系我
·公司扣培训费,1年前我去了一家个人企业去的时候交了3000元押金说是辞职后半年退
·这样是否构成侵犯肖像权,如果构成侵犯按照法律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人逃逸住院的医疗费给报吗?怎么报、受害人已死亡有医保是退休职
·怎么能再次确认他是轻伤害?
·你好我想请教一下我一个朋友的老丈人出车祸了现在不是需要报保险吗需要他提供工资收入但他是个体户他写个证
·四级工伤农村户口能按城市赔偿吗?都需要些什么
·合同没到期,用人单位就终止合同,是否有的赔偿 谁可以给我个案例 很急 谢谢各位大
·我和我老婆因为给儿子看病欠了很多钱现在想离婚现在儿子没了想离婚欠的债怎么分
·由谁管,三踝骨折医疗纠纷案
·求助 劳动合同 提前辞职
·一位精神病人被她妹妹带到很行在她妹妹的操作下将精神病姐姐的很


推荐律师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周老师:我是海安傅军,需要您的帮助。我没有您的电话,请联系我
·公司扣培训费,1年前我去了一家个人企业去的时候交了3000元押金说是辞职后半年退
·这样是否构成侵犯肖像权,如果构成侵犯按照法律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人逃逸住院的医疗费给报吗?怎么报、受害人已死亡有医保是退休职
·怎么能再次确认他是轻伤害?
·你好我想请教一下我一个朋友的老丈人出车祸了现在不是需要报保险吗需要他提供工资收入但他是个体户他写个证
·四级工伤农村户口能按城市赔偿吗?都需要些什么
·合同没到期,用人单位就终止合同,是否有的赔偿 谁可以给我个案例 很急 谢谢各位大
·我和我老婆因为给儿子看病欠了很多钱现在想离婚现在儿子没了想离婚欠的债怎么分
·由谁管,三踝骨折医疗纠纷案
·求助 劳动合同 提前辞职
·一位精神病人被她妹妹带到很行在她妹妹的操作下将精神病姐姐的很

热门城市

·青浦区律师
·
城口县律师
·
伊犁律师
·
普洱律师
·
全国律师
·
渝北区律师
·
玉溪律师
·
凉山律师
·
临夏律师
·
郴州律师
·
南京律师
·
武汉律师
·
广安律师
·
吐鲁番律师
·
秦皇岛律师
·
张掖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