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劳务分包合同诉讼管辖问题,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当发劳务纠纷后,当事人双方会进行问题的协商解决。当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时候,就会选择诉讼进行解决。对于诉讼的管辖您可能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所以,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劳务分包合同诉讼管辖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务分包纠纷管辖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发生劳务分包纠纷就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
1、从规定的内容来看。劳动合同规定的是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个成员,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负责分配工作或工种,按照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双方协议约定提供各种劳动条件、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而劳务合同的内容规定的是一方提供劳务而另一方给付报酬,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则下,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的,法律未作强制性规定。

2、从适用的法律规范来看。劳动合同由劳动法律规范来调整,而劳务合同由民事法律规范来调整规范。由于适用的法律不尽相同,因此在适用法律的一些基本原则上也有所不同。劳务合同在订立和履行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民事主体地位平等的原则,而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必须参加到用人单位的劳动组织中去,担任一定的职务或工种,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领导和指挥,遵守劳动纪律,双方存在隶属关系。
3、从法律责任后果来看。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由建筑市场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而劳动合同则由劳动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如,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劳务合同一般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不涉及行政和刑事责任。
4、从其他方面来看。一是用人一方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用人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体工商户;劳务合同的用人主体则更广泛,除了上述单位外,还可以是自然人或家庭。二是被雇用者的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被雇用主体一方必须是年满16周岁(特殊行业要经过审批),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女工人不满50周岁)的、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劳务合同的被雇用主体一方则只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就行。三是劳动合同关系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关系则不需要。四是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不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务合同关系的重要依据则是双方约定。五是劳动合同关系的被雇用一方必须接受用人方的劳动管理,劳务合同关系则不需要接受用人方的劳动管理。六是劳动合同关系有加班时间和加班工资支付的限制,劳务关系则没有上述限制等等。

这些劳务分包人不具有独立管理工程的职能。许多劳务合同名为“工程分包”,实际上是项目经理部在管理、技术、质量、材料等方面负责,分包人仅仅从事土石方,混凝土浇铸工种的劳作,而工程操作、施工程序等技术问题完全在项目部派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监督下进行,只能是提供劳务和管理劳务。在工程质量上,劳务分包人对其劳务作业,仅对发包人承担“合格”的质量责任,并以监理工程师验收认可为标志。劳务提供人不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劳务分包合同诉讼管辖问题,在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实践中,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所以也会导致纠纷的概率增加。所以,在签订相关的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留好证据,在日后解决纠纷时会有很大的帮助。当然,我们建议您遇到纠纷可以去网站找专业的律师服务,能尽快帮助到您。


...

·工程合同居间人没有约定报酬或约定不明时,怎样确定居间人的报酬?
      工程合同居间人没有约定报酬或约定不明时,怎样确定居间人的报酬?一、居间合同人没有没有约定报酬或约定不明确的,应该怎样确定居间人的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


·为了社会的发展,劳动保障监察十分重要,各地区推行劳动保障条例
      为了社会的发展,劳动保障监察十分重要,各地区推行劳动保障条例,既规范了监察工作,完善了监察程序,又能进一步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而促进经济的发展。接下来,我们就说一说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具体内容。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


·劳动者能随意辞职吗,劳动者能否随便辞职?
      我们知道,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辞退劳动者的,但反过来说,劳动者能随意辞职吗?要是劳动者辞职给单位造成了损害的话,那么此时企业是否能向劳动者索赔?关于这个两个问题,我们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介绍。一、劳动者能随意辞职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


·关于仲裁程序是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法定程序问题解答
      关于仲裁程序是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法定程序问题解答一、劳动争议发生后申请仲裁是不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发生后申请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劳动争议发生应该先到劳动仲裁去申请立案,开庭,裁决后,如果不服裁决,才可以到当地的人民法院上诉,法院才会受理,直接......


·单位能辞退拒绝加班的职工吗?
      法律赋予了职工拒绝加班的权利,但在行使这样权利的时候,也要区分清楚不同的情况。有的时候可以,但有的时候却不可以。而对于拒绝加班安排的职工,从法律角度来讲的话,单位能辞退拒绝加班的职工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单位能辞退拒绝加班的职工吗?关于职工的工作时间,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


·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转让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转让规定一、挂牌转让挂牌转让是指上市公司依法发行的股票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公开进行的转让或交易。它具体包括以下含义:公司必须是依法上市的公司,股票必须是依法上市公司依法公开交易的股票,如国家股......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解(一)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6...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民事诉讼法>解释》解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解释》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民事......


·中国死刑的种类包括哪些
      一、中国死刑的种类有哪些1、现代:枪决、注射2、古代:斩首、断头台绞刑、绞杀、投寰、套白狼、立枷、枷项踏刑磔刑、车裂、五牛分尸、五马分尸碾刑火刑、烹刑、油炸、炮烙、点天灯、烤刑、炙刑毒药、鸩杀、吞金溺刑活埋、坑杀饿刑......



·离婚继承律师:女方怀孕期间男方出轨怎么办
      女方怀孕期对一个家庭而言是一个考验,有些丈夫因为妻子怀孕无法履行夫妻义务,就会在身体上选择出轨,从而导致家庭危机。若女方怀孕期间男方出轨了,怀孕女方该怎么办呢?若想离婚该怎么做?吴丁亚律师带您了解。      &#......


·北京律师吴丁亚解读新行政诉讼法
      1.行政案件立案登记制是怎么回事?  答: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行政起诉,人民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对依法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一律接收起诉状。对符合起诉条件的行政案件应当立案,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
    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泰冯路58号,靠近泰山新村,俗称“南京市泰山新村看守所”,联系电话:025-110邮政编码:210032。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会见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


·南京讨债
    南京讨债律师为个人和企业解决各类疑难债务纠纷经验,代理诉讼、非诉讼风险代理等方法,为企业提供专业、务实、科学、有效的信用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帮助企业建立建全信用管理体系、制定科学的信用政策、提高应收帐款管理水平、管理逾期应收帐款,从而协助企业......



·医疗过错官司案例的相关介绍
      医疗过错官司案例的相关介绍一、在医疗过错诉讼中什么情况下需要作鉴定,应当鉴定什么?医患纠纷中的鉴定,一般可分为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和损害程度鉴定等,是否需要进行鉴定、需要进行哪种性质的鉴定,一般要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具体案情来决定。就......


·农村拆迁按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吗
      农村拆迁按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吗一、农村拆迁补偿按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吗?在农村进行拆迁,补偿有一定的标准,因为农村的土地大都是集体土地,会按照土地上附着物的价值进行补偿,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申请贷款买房的条件什么
      购房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按照规定当事人在向银行提出了贷款申请之后,需要审查其是否符合条件。那一般申请贷款买房的条件什么呢?若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一、申请贷款买房的条件是什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劳务分包合同诉讼管辖问题,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在厂里受伤。算不算工伤呢。厂里不要我报工
·你好,我在温州乐清这个小工厂里上班,老板500的保底工资,但是两班倒,,加班按平均工资的每
·劳动合同丢了,能不能劳动仲裁
·男方送给女方的礼金和首饰是否可以要求女方退回呢?
·我对象是开摩托三轮车送货的,前几天撞了一个骑电动三轮车的,他车上还做一个人请问他
·有关国有企业改制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问?
·工伤委托,律师费怎样算?
·我爷爷已经去世,名下有一套房产他有三个子女,我父亲在今年2月
·未婚有一子现在要分手该如何处?
·你好,请问犯了诈骗罪在哺乳期可以拘留吗?
·拖欠工资不发,各种保险扣钱了不给交
·离婚财产分割


推荐律师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305191148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在厂里受伤。算不算工伤呢。厂里不要我报工
·你好,我在温州乐清这个小工厂里上班,老板500的保底工资,但是两班倒,,加班按平均工资的每
·劳动合同丢了,能不能劳动仲裁
·男方送给女方的礼金和首饰是否可以要求女方退回呢?
·我对象是开摩托三轮车送货的,前几天撞了一个骑电动三轮车的,他车上还做一个人请问他
·有关国有企业改制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问?
·工伤委托,律师费怎样算?
·我爷爷已经去世,名下有一套房产他有三个子女,我父亲在今年2月
·未婚有一子现在要分手该如何处?
·你好,请问犯了诈骗罪在哺乳期可以拘留吗?
·拖欠工资不发,各种保险扣钱了不给交
·离婚财产分割

热门城市

·广州律师
·
洋浦经济开发区律师
·
济源律师
·
静安区律师
·
汕头律师
·
景德镇律师
·
密云区律师
·
平凉律师
·
温州律师
·
菏泽律师
·
松原律师
·
津南区律师
·
德宏律师
·
孝感律师
·
西宁律师
·
江苏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