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驰名
商标注册的途径有哪些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企业获得驰名
商标称号的法定途径有五种:
1、直接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商标局认定驰名
商标。
企业可以向当地工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
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由工商局调查核实后,逐级推荐上报,由
商标局认定。
2、在
商标异议程序中一并向
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
商标。
《
商标法》第13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
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δ在中国注册的驰名
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
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
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
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企业如果认为他人经
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
商标Υ反《
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可以依据《
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
商标局提出异议,在请求不予注册他人
商标的同时,提交证明自己
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由
商标局予以认定。
3、在
商标争议程序中一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驰名
商标。
如果企业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
商标Υ反《
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可以依据《
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
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证明自己
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在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不当
商标的同时,由
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自己的
商标为驰名
商标。
4、在
商标侵权行政处理过程中,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认定驰名
商标。
企业如果认为他人使用的
商标侵犯自己的
商标专用权,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自身
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商标局则应当在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认定。δ被认定为驰名
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1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
商标就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
5、在
商标侵权民事诉讼程序中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认定驰名
商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
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
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认定驰名
商标,应当依照《
商标法》第14条的规定进行。”据此,企业的
商标权利如果被他人侵犯,可以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提交证明自己
商标驰名的有关证据材料,一并申请法院认定自己的
商标为驰名
商标。
上文中详细为您介绍了申请驰名
商标注册的五种途径,各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一种或多种方式来认定驰名
商标,这样自己的
商标就能受到更多的法律保护。如果您对上述问题存在疑问,不妨向网站的律师询问,专业的律师能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