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勘察
合同的诉讼
管辖地怎么确定?
建筑勘察
合同的诉讼
管辖地一般是修建的不动产所在地。《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因
合同纠纷提
起诉讼,如果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
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因此在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未实际履行而发生纠纷时,法院
管辖有特殊规定。当然,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当事人协议选择仲裁处理纠纷时,则不发生类似问题,约定的仲裁委员会可对纠纷作出处理。二、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管辖地确定法律依据1、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一般由
合同约定的履行法院
管辖,但
合同没有约定时,由发包人接受图纸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2、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管辖。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
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
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管辖。第八十八条其中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
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
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
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
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
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双方当事人在签署
建筑合同时,可以约定纠纷发生之后的
管辖法院所在地,对于没有协商确定的,一般认为该
建筑物所在地为
管辖法院所在地。若是法院在接收到不属于
管辖范围内的民事纠纷案件时,需要做出驳回
起诉请求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