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工作中,建立劳动关系必然签订劳动
合同。无固定期劳动
合同,顾名思义,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
合同。在一些情况下,倘若劳动者未提出签订无固定期劳动
合同,那么劳动者的权益受不受到法律的保护,会对自身权益有什么影响呢。无固定期劳动
合同是人们想象中的终身的护身符吗。下面的律师将为您一一解开困惑。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
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
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
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
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的法律义务。
《劳动
合同法》规定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的情形主要有四种:
第一种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第二种为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
合同,或因改制重新签订劳动
合同的,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第三种是连续二次签订劳动
合同,且没有第39条、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的;
第四种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实际这种情况是对用人单位的惩罚性条款,实践中并不会多见。
二、如何解除和变更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
合同也是劳动
合同的一种类型,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由于某种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劳动
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依据《劳动
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
合同。当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的条件出现,或当事人在
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的条件出现,无固定期限的劳动
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解除。如劳动者有《劳动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出现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用人单位有《劳动
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劳动者就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由此可见,无固定期限
合同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的“铁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
合同。
另外,有很多错误观点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是不能变更的“死
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和其他类型的
合同一样,也适用劳动法与《劳动
合同法》的协商变更原则。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
合同约定的内容。除了劳动
合同期限以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就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和违反劳动
合同的赔偿责任等方面协商,进行变更。在变更
合同条款时,应当按照自愿、平等原则进行协商,不能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同时还必须注意变更后的内容不违法,否则,这种变更是无效的。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的优势
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
合同,劳动者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工作。这种
合同适用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这种
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维护其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有利于实现长期稳定职业,钻研业务技术。
劳动者未提出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
四、关于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
《劳动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但在现实中有很多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义务,使劳动关系处于一种不明确的状态,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也无据可查,经常有不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的情况发生。对此,《劳动
合同法》作了相关规定。对于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没有同时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的情况,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者行业的集体
合同规定的标准
执行;没有集体
合同或者集体
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五、劳动者未提出签定无固定期劳动
合同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已经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但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
合同。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仍然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
合同。对于这种情况,《劳动
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
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由此可见,在劳动关系的存续中,虽然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并不是终身的“铁饭碗”,但是它是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权益的一项劳动
合同,倘若劳动者未提出签订无固定期劳动
合同,用人单位要依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此
合同,以保障双方利益。若您在生活中遇到一些法律问题,请咨询网站的律师,希望我们的解答对于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