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该如何理解居间
合同的作用?
居间
合同的报酬与费用是居间
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
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要向居间人给与约定报酬的协议。我国从居间
合同支付报酬的条件、居间报酬的确定、居间报酬的给付义务人、居间费用的负担等方面作出了专门规定。
第四百二十四条 【定义】居间
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
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
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
合同。
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如实报告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
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
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居间人促成
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
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
合同成立的,由该
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
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第四百二十七条 【未促成
合同成立的处理】居间人未促成
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如今,我国的市场经济飞速发展,在房地产和互联网行业的不断推动下,居间行业日趋升温。居间
合同作为我国
合同中必要
合同的一种,对于市场交易的调控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