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
拆迁房屋
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
拆迁形式房屋
拆迁的形式有三种:人民政府组织统一
拆迁,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它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
拆迁方式,《
拆迁条例》规定:“有条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施统一
拆迁。”自行
拆迁,它是指
拆迁人自己对被
拆迁人进行
拆迁安置和补偿。主要
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
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
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委托
拆迁,它是指
拆迁人将房屋
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进行。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
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
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
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
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
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结合型补偿: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