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
专利法?
专利法是调整因发明而产生的一定社会关系,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就其性质而言,
专利法既是国内法,又是涉外法;既是确立
专利权人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的实体法,又是规定
专利申请、审査、批准一系列程序制度的程序法;既是调整在
专利申请、审査、批准和
专利实施管理中纵向关系的法律,又是调整
专利所有、
专利转让和使用许可的横向关系的法律;既是调整
专利人身关系的法律,又是调整
专利财产关系的法律。主要包括如下内容:发明
专利申请人的资格,
专利法保护的对象,
专利申请和审査程序,获得
专利的条件,
专利代理,
专利权归属,
专利权的发生与消灭,
专利权保护期,
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专利实施,转让和使用许可,
专利权的保护等。二、
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专利法实施细则》1985.1.19公布,1985.4.1施行;1992.12.12第二次公布,1993.1.1施行;2001.6.15第三次公布,2001.7.1施行;其后对2001.7.1施行的版本又分别在2002.12.28和2010.1.9进行了两次修订。2010年2月3日(星期三)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
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新闻发言人尹新天和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副司长刘晓霞介绍
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据统计,此次修改《
专利法实施细则》总共新增加了9条规定、35条规定,并且对47条规定进行了修改。因此,这次修改是对原
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一次全面修改,对完善我国
专利制度具有重大意义。修改后的《
专利法实施细则》,不但对
专利法增加和修改的内容做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而且对
专利法实施细则本身的规定也做了诸多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