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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会进行伤残评定,国家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细则》里规定了伤残程度不同的标准。那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细则是怎样的呢?下面的内容将会为您详细介绍。
有问题要咨询?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细则是什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细则是什么?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需要先进行伤残评定,之后在根据具体造成的损害情况作出赔偿。对此,我国制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细则》,其中就具体的伤残评定作出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2、术语和定义 下列述评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遭受各种暴力致伤的人员 2.2 伤残 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废。 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2.3 评定 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2.4 评定人 办案机关依法指派或聘请符合评定人条件,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 2.5 评定结论 运用专门知识进行分析所得出的综合性判断。 2.6 评定书 评定人将检验结果、分析意见和评定结论所形成的书面文书。 2.7 治疗终结 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3、评定总则 3.1 评定原则 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3.2 评定时机 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3.3 评定人条件: 评定人应当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3.4 评定人权利和义务 3.4.1 评定人权利 a)有权了解与评定有关的案情和其他材料; b)有权向当事人询问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c)有权依照医学原则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要求进行必要的特殊仪器检查等; d)有权因专门知识的限制或评定材料的不足而拒绝评定。 3.4.2 评定人义务 a)全面、细致、科学、客观地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检验和记录; b)正确及时地作出评定结论; c)回答办案机关所提出的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d)保守案件秘密; e)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回避原则的规定; f)妥善保管提交评定的物品和材料。 3.5 评定书 3.5.1 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 3.5.2 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3.6 伤残等级划分 本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Ⅰ级(100%)到第Ⅹ级(10%),每级相差10%。伤残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 4、伤残等级 4.1 Ⅰ级伤残 4.1.1 -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植物状态; b)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c)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4.1.2 头面部损伤致: a)双侧眼球缺失; b)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4.1.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4.1.4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4.1.5 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b)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1.6 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4.1.7 肢体损伤致: a)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b)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c)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d)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e)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f)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1.8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4.2 Ⅱ级伤残 4.2.1 -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b)完全性失语; c)双眼盲目5级; d)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e)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4.2.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c)双眼盲目5级; d)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e)全面部瘢痕形成。 4.2.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4.2.4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4.2.5 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b)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2.6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4.2.7 肢体损伤致: a)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b)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c)二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4.3 Ⅲ级伤残 4.3.1 -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c)双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d)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e)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f)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 g)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3.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c)双眼盲目4级以上; d)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e)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4枚以上; f)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g)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h)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i)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4.3.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4.3.4 颈部损伤致: a)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b)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4.3.5 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b)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Ⅰ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3.6 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b)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4.3.7 盆部损伤致: a)女性双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b)大便和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3.8 会阴部损伤致双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4.3.9 肢体损伤致: a)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b)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c)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d)一肢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丧失功能50%以上。 4.3.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 4.4 Ⅳ级伤残 4.4.1 -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严重运动性失语或严重感觉性失语; c)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 d)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 e)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 4.4.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级以上; c)双眼盲目3级以上; d)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e)双耳极度听觉障碍; f)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g)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h)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i)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 4.4.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4.4 颈部损伤致: a)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b)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4.4.5 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b)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4.6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4.4.7 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完全缺失或严重畸形。 4.4.8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闭锁。 4.4.9 肢体损伤致双手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4.4.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2%以上。 4.5 Ⅴ级伤残 4.5.1 -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 b)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c)严重失用或失认症; d)单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e)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f)单瘫(肌力2级以下); g)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5.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1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 c)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d)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 e) 舌肌完全麻痹或舌体缺失(或严重畸形)50%以上; f)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0枚以上; g)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 h)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i)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j)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k)外鼻部完全缺损(或严重畸形); i)面部瘢痕形成40%以上。 4.5.3 脊柱胸段损伤致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5.4 颈部损伤致: a)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b)影响呼吸功能。 4.5.5 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b)器质性心律失常。 4.5.6 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重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b)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4.5.7 盆部损伤致: a)双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b)膀胱切除; c)尿道闭锁; d)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5.8 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大部分缺失(或畸形)。 4.5.9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严重狭窄,功能严重障碍。 4.5.10 肢体损伤致: 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90%以上; b)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c)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d)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4.5.11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4%以上。 4.6 Ⅵ级伤残 4.6.1 -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b)严重失读伴失写症;或中度运动性失语或中度感觉性失语; c)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3级以下); d)单瘫(肌力3级以下); e)阴茎勃起功能严重障碍。 4.6.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 c)双眼低视力1级; d)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e)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 f)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 g)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h)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0%以上; i)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 4.6.3 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严重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4.6.4 颈部损伤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4.6.5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4.6.6 盆部损伤致: a)双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b)子宫全切。 4.6.7 会阴部损伤致双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4.6.8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功能障碍。 4.6.9 肢体损伤致: 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70%以上; b)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c)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4.6.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6%以上 4.7 Ⅶ级伤残 4.7.1 -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轻度智力缺损(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二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 c)中度失用或中度失认症; d)严重构音障碍; e)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4级); f)单瘫(肌力4级); g)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觉缺失。 4.7.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c)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重度张口受限; d)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6枚以上; e)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f)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g)外鼻部大部份缺损(或畸形); h)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4平方厘米以上; i)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 j)头皮无毛发75%以上。 4.7.3 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4.7.4 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75%以上。 4.7.5 胸部损伤致: a)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b)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 4.7.6 腹部损伤致双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4.7.7 盆部损伤致: a)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b)女性骨盆严重畸形,产道破坏; c)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4.7.8 会阴部损伤致: a)阴茎体部份缺失(或畸形); b)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功能障碍。 4.7.9 肢体损伤致: 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b)双手感觉完全缺失; c)双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d)一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e)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f)一肢丧失功能75%以上。 4.7.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8%以上。 4.8 Ⅷ级伤残 4.8.1 -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中度失读伴失写症; c)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 d)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4.8.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眼盲目4级以上; b)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c)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2枚以上; d)一耳极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e)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f)鼻尖及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g)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8平方厘米以上; h)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 i)头皮无毛发50%以上; j)颌面部骨或软组织缺损32立方厘米以上。 4.8.3 脊柱损伤致: a)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b)胸椎或腰椎二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 4.8.4 颈部损伤致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 4.8.5 胸部损伤致: a)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12肋以上骨折。 4.8.6 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b)脾切除; c)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 4.8.7 盆部损伤致: a)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b)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或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c)尿道严重狭窄。 4.8.8 会阴部损伤致: a)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 b)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严重影响功能。 4.8.9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严重影响功能。 4.8.10 肢体损伤致: 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30%以上; b)双手感觉缺失75%以上; c)一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d)双足十趾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e)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f)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4.8.11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0%以上。 4.9 Ⅸ级伤残 4.9.1 -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c)严重失读或严重失写症; d)双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e)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缺失; f)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4.9.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眼盲目3级以上; b)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c)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d)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中,牙齿脱落8枚以上; e)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6枚以上; f)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 g)舌尖缺失(或畸形); h)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 i)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50%以上; j)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k)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20cm以上; l)面部细小瘫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0平方厘米以上; m)头皮无毛发25%以上; n)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16立方厘米以上。 4.9.3 脊柱损伤致: a)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b)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 4.9.4 颈部损伤致: a)严重声音嘶哑; b)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 4.9.5 胸部损伤致: a)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b)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c)肺叶切除; d)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Ⅰ级。 4.9.6 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b)胆囊切除; c)脾部份切除; d)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 4.9.7 盆部损伤致: a)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b)骨盆严重畸形愈合; c)尿道狭窄; d)膀胱部分切除; e)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f)子宫部份切除; g)直肠、肛门损伤,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 4.9.8 会阴部损伤致: a)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50%以上; b)阴囊损伤,瘢痕形成75%以上。 4.9.9 肢体损伤致: 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10%以上; b)双手感觉缺失50%以上; c)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完全丧失; d)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e)一足足弓构破坏; f)双上肢长度相差10cm以上; g)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h)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i)一肢丧失功能25%以上。 4.9.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12%以上。 4.10 Ⅹ级伤残 4.10.1 -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c)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d)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e)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f)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g)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h)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i)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j)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4.10.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眼低视力1级; b)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c)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d)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e)眼内异物存留; f)外伤性白内障; g)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h)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i)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j)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k)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l)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m)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n)鼻尖缺失(或畸形); o)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p)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平方厘米以上; q)头皮无毛发40平方厘米以上; r)-骨缺损4平方厘米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骨缺损6平方厘米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s)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4.10.3 脊柱损伤致: a)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c)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4.10.4 颈部损伤致: a)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c)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平方厘米以上。 4.10.5 胸部损伤致: a)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c)肺破裂修补; d)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4.10.6 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b)胆囊破裂修补; c)肠系膜损伤修补; d)脾破裂修补; e)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f)膈肌破裂修补。 4.10.7 盆部损伤致: a)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b)骨盆畸形愈合; c)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d)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e)子宫破裂修补; f)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g)膀胱破裂修补; h)尿道轻度狭窄; i)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4.10.8 会阴部损伤致: a)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 b)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c)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d)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e)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4.10.9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4.10.10 肢体损伤致: 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b)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c)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d)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e)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f)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g)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h)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i)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4.10.11 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5、附则 5.1 遇有本标准以外的伤残程度者,可根据伤残的实际情况,比照本标准中最相似等级的伤残内容和附录A的规定,确定其相当的伤残等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本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5.2 受伤人员符合2处以上伤残等级者,评定结论中应当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的综合计算方法可参见附录B。 5.3 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原有伤、病等进行评定。 5.4 本标准备等级间有关伤残程度的区分见附录C。本标准中“以上”、“以下”等均包括本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以上就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细则的全部内容,在这个评定细则里,根据人体的构成,对不同程度的损伤给予了评定。有利于解决在交通事故中纠纷的内容。若想了解更多关于道路交通法的内容,请咨询网站的律师。 ... ·海外并购交易注意事项有哪些 海外并购交易注意事项有哪些一、战略制定战略性思维要求首先确立合理目标,然后在分析自身企业优势和劣势后,选择实现目标的合理办法。对于海外并购不是看到并购有诸多好处就拍脑袋上,要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具体分析企业是否应该进军海外,重点进军哪块市场,如何进入、是直接设立公司还是兼并。如...... ·股权转让如何交个税? 股权转让如何交个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一、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二、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 ·车祸索赔时限是否有限制 车祸索赔时限是否有限制如今,车祸频发,无论是造成了人身损害还是财产损失,受害人都是可以要求责任人进行赔偿的。那么是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索赔呢?换言之,车祸索赔时限是否有限制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车祸索赔时限是否有限制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 ·税收事关国家的经济发展。在日常生活中,交税纳税也是我们每个公 税收事关国家的经济发展。在日常生活中,交税纳税也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当自己房屋对外租赁进行使用以后,也是需要向国家缴纳税款的。对于个人房屋租赁发票税点怎么算的问题,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接下来,我们将针对这一问题,详细的为您进行介绍。一、个人出租非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1...... ·工程质量资料主要有哪些 工程质量资料主要有哪些?工程质量是施工单位和验收单位都需要保证的基本内容,如果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施工单位就需要承担由此给他人带来的财产损失。但是,验收单位在进行工程验收的时候需要基于一定的判断资料进行判断。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一些工程质量资料。一、工程质量...... ·司法鉴定签字时间间隔需要多久? 司法鉴定是一种技术鉴定活动,它可以针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提供鉴定意见,以保证案件的公平公正性。司法鉴定对于委托人有很重要的意义,那么司法鉴定签字时间间隔就会影响到整个案件的发展及结果,所以下面就来详细描述司法鉴定签字时间间隔需要多久?一、按照司法程序来看时间...... ·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公司对外签合同要注意什么?合同签订时的风险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内容风险;内容风险是指合同的内容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的当然的、自始的归于无效。二是程序风险。程序风险指的是合同形式不齐全从而导致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期限有哪些,劳动合同期满有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期限有哪些,劳动合同期满有补偿金吗劳动者在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后,就需要签订一份书面的劳动合同,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这个劳动合同,也是有期限规定的。那么您知道我国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期限有哪些吗?本文将为您做详细介绍。一、劳动合同期限有哪些劳动合...... ·产品购销合同范本的介绍 产品购销合同范本的介绍产品购销合同销货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购货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 ·物业管理方面的纠纷 物业管理是购房者长期面临的一个问题,购房者(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的纠纷涉及许多方面,尤以缴费的多少为最常见。 对于购房者来说,首先要明确的物业管理不同于过去住宅区的房管,购房者在完成购房手续后入住前,要与...... ·土地出让金返还流程是怎样的? 土地出让金返还流程是怎样的?土地出让金已经成为了某些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的主要来源,可以把它简单的理解为地价。但当政府要征收用地的时候,会涉及到一个土地出让金返还的问题,那么土地出让金是怎么返还的呢?返还流程具体是怎么样的呢?以下是我们整理了土地出让金返还流程...... ·人身损害诉讼时效起算点 人身损害诉讼时效起算点人身损害诉讼时效起算点1、一般诉讼时效的计算对于人身损害的一般诉讼时效,最值得研究的是期间的起始计算,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容易的,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时效的起算却是复杂的,这是因为受害人必须在起诉前知道自己所受财产...... ·法律援助让父子解开六年心结 法律援助让父子解开6年心结近日,河南洛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卢晓昆几次接到洛阳市洛龙区开...... ·南京逃税罪辩护律师 南京逃税罪辩护律师为偷税逃税罪提供刑事辩护,申请取保候审,适用缓刑,提供偷税罪从...... ·民事立案证据有哪些,民事诉讼要什么立案材料 民事立案证据有哪些,民事诉讼要什么立案材料不管针对哪一种诉讼,在立案的时候对证据都是没有要求的,此时审查的是有没有满足相应的立案条件,但在立案的时候可能需要当事人提供一些材料。那么民事立案材料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帮助你......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规定是怎样的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规定是怎样的劳动者上班也是有正常的休息时间,除此之外,每年国家还规定了一些法定节假日,让劳动者能够休息放松。按照规定要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话,需要支付加班工资。那么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规定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我们经常会看见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漫天要价要求获得大笔赔偿费,而肇事车主无比头疼的问题,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后是不是受害人就可以随意要求赔偿数额呢,其实交通事故也是有相应的赔偿标准的,今天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相关法律问答: ·我是一个离了婚的女人,经朋友介绍一个有家室的男人,因为在一起我怀孕了。你说我该怎 ·我儿子在苏宁易购网上买的镜头应该是掉包性质吧苏宁那面已经 ·您好,跟别人打架了,然后报警了。警察介入,跟我打架的那个人受伤了,然后我被关了十天。在外面谈好了和 ·我俩同时诉讼一个案号,同时查封资产,资产不能我俩债务,怎样分配呢? ·今天早上用QQ红包支付买东西,结果把钱骗走了,有账单号和商户订单号,能不能把钱追 ·上門女婿女方提出離婚。有三個孩子,大的有25,最小的有12歲 ·我在私企工作不小心伤了无名指缝了十七针,现在已二十五天了,还是握不紧伸不直,能不能评上伤 ·单位集资建房我是否可以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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